烟台原副市长王国群受贿90多次 委托理财等名义掩饰

10.04.2015  17:09

  大众网济南4月9日讯(记者马俊骥)今天,烟台市原副市长王国群受贿案在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大众网记者了解到,起诉书的19项指控,均发生在王国群与商人之间,其中涉及工程承揽、土地、规划、房地产项目的有15项。质证、辩论主要围绕4项指控展开。王国群在最后陈述中多次失声痛哭,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烟台市原副市长王国群今受审,起诉书指控其受贿438万余元

  今天,由聊城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烟台市原副市长王国群受贿案在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根据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sdjiancha)发布文章披露,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1996年至2014年初,被告人王国群在担任原海阳县县长、海阳市市长、海阳市市委书记、烟台市副市长兼公安局局长、市政府特邀咨询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房地产项目规划审定、建设工程规划变更、商品房预售许可、征地补偿、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19个单位和个人送予的现金、银行卡、购物卡以及房产置换差价等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438.31822万元。

    19项指控15项涉及工程土地房地产,质证辩论围绕4项展开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sdjiancha)发布文章称,起诉书的19项指控,均发生在王国群与商人之间,其中涉及工程承揽、土地、规划、房地产项目的就有15项。

  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环节,控辩双方重点围绕起诉书中的4起犯罪事实展开质证和辩论。王国群对起诉书指控的大部分事实供认不讳,对其收受烟台某塑钢公司总经理于某、某装饰公司股东吴某、某置业公司总经理隋某、某五金公司董事长马某钱财及自首问题上提出了辩解。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后,王国群没有为自己进行辩护,辩护人发表了5条辩护意见。认为王国群收受行贿人于某、吴某、隋某、马某钱财证据不足,没有形成完整链条;认为王国群逢年过节期间收受的现金、购物卡不应认定为受贿;认为王国群具有自首、全部退赃、认罪态度好等情节。

   王国群15年间受贿90余次,短短3年多受贿290多万

  在公诉意见中,公诉人总结了该案的三个特点,一是王国群利用职权聚敛钱财,受贿次数多、时间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从2000年到2014年的15年间,受贿次数多达90余次。特别是其担任烟台市副市长之后,2006年春节至2009年10月三年多的时间,受贿数额就高达290多万元。二是王国群受贿犯罪手段多样化、隐蔽性强。相当一部分是请托人利用逢年过节,儿子结婚,打着节日看望领导、走访慰问的名义进行。除了直接收受财物,还以高价卖车、房屋置换等形式收取贿赂,并且还以委托理财等名义予以掩饰,犯罪手段更加多样,更加隐蔽。三是王国群为部分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王国群利用分管烟台市城建的职务便利,多次为行贿人谋取在工程建设方面的不正当利益。商人们因为有王国群的关照,承揽了大量工程,在获得巨额利益后,向王国群奉上巨额贿赂。

  公诉人在提交大量证据、进行质证和答辩的同时,客观公正地保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利,认为被告人具有坦白、全部退赃、认罪悔罪等从轻量刑情节。

   最后陈述时王国群失声痛哭,称世代打渔自己却成贪官

  文章称,在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王国群结合自己的犯罪原因和成长经历做了深刻的忏悔,陈述过程中多次失声痛哭,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在这庄严的法庭上,感谢检察官的公正、文明办案,帮我澄清了模糊认识。我出生在海岛上,家里世代打渔为生。之所以走到今天,主要是主观上放松了对自己的改造,临近退休时触犯了党纪国法,追求物质享受……如今我被永远钉在贪官的耻辱柱上,连累了家庭儿女。”说到这里,王国群几乎泣不成声,旁听席上,王国群的家人也已是泪流满面。

  12时38分,庭审结束,审判长宣布择日宣判。

  王国群,男,1954年5月24日出生,汉族,研究生文化,历任蓬莱市原市委副书记、海阳市原市委书记、烟台市原副市长(2005.3—2006.12兼任烟台市公安局原局长)、烟台市政府原特邀咨询。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4年6月1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4日被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