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实行家庭暴力告诫制度

14.07.2016  16:50

近日,烟台市公安机关会同市妇联制订下发了《烟台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将对那些不尊重家庭成员、好“动手动脚”的家暴人员采取有效措施。

办法规定,今后公安派出所对家庭暴力案件,在对加害人批评教育的同时将视情向其下达《家庭暴力告诫书》,载明加害人的基本信息、违法事实,告诫其今后不得再实施家庭暴力行为,倘若再犯将依法予以惩罚。《告诫书》还将同时送达被告诫人所在单位及其住地居委会、村委会备案,家暴人员将在派出所及相关基层组织的监督下进行改过。公安机关、妇联等部门希望通过此举能够警示教育那些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对家庭成员实施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的家暴人员,共同促进全市“平安家庭”建设及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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