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审计问诊存量保障房管理 开出盘活国有资产良方

16.06.2017  13:33

近期,烟台市审计局在对该市住建系统公管房专项审计调查中,针对烟台市在取消经济适用房及采用拆迁货币化安置后,形成大量库存保障房,造成国有资产闲置的问题,提出积极探索共有产权住房新模式,消化存量保障房,盘活国有资产,满足住房困难群众多元化需求的审计建议,引起烟台市政府的高度重视,责成住建部门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于近日出台了《烟台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试行办法》。

办法》就共有产权保障房出售主要明确了四个方面:一是房源筹集渠道,主要来自已建成的保障房,必要时可将符合条件的商品房纳入筹集渠道。二是供应对象,需要取得住房保障资格,且1户只能申够1套共有产权房,购房后不再享受其他住房保障待遇。三是配售价格与产权,配售价格确定为同地段、同类型普通商品房上一季度平均成交价的基准上下浮10%;承购人取得70%产权,剩余30%产权由出售人所有,承购人自缴纳契税完税之日起2年后可以增购另外30%份额,取得完全产权,并可以上市再交易。四是后续管理,房屋产权共有期间,个人确需购买其他住房的,需要先将共有产权房的全部产权买回去。

办法》规定,共有产权住房制度实施情况,须依法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审计,依法接受社会监督。《办法》的出台为解决保障房库存问题提供了制度保障,在盘活国有资产的同时,丰富了住房保障体系,满足住房困难群体的多元化需求。(陈志林 段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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