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出台城镇化发展意见

01.12.2014  17:06

今年以来,为进一步贯彻中央、省城镇化会议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意见》,烟台市在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通过广泛调研学习和认真总结研究,制定出台了《中共烟台市委 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镇化发展提高城镇化质量的意见》(烟发〔2014〕14号)。

意见》共8部分,24条,最大创新是在全省率先以提高城镇化质量为主题,明确了提高城镇化质量的总体要求、指标体系、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一是健全完善了反映城镇化质量的指标体系,在全省率先提出了反映城镇化质量的三大指标体系,包括人的城镇化发展水平指标体系、城镇载体功能水平指标体系以及经济发展质量效益指标体系。二是进一步明确了提高城镇化质量的重点内容,将提升城镇规划管理水平、增强城镇综合承载功能、改善城镇生态环境质量、提升产业支撑发展能力、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等5项任务,细化为优化城镇宏观布局、建设现代化综合立体交通体系、加快城中村改造等15项具体内容。三是深化完善了创新城镇化政策机制的主要方向,重点围绕土地、就业创业、资金保障和公共服务4个方面。四是着力加强了提高城镇化质量的保障措施,具体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推进机制、抓好试点示范等3个方面内容。

下步,烟台市将以落实《意见》为主线,继续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城镇化工作决策部署,推动全市城镇化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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