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局要求药品经营企业做到“五严”

03.11.2014  16:11

  为倡导诚信守法经营,防范药品市场风险,推动形成“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诚信经营、服务优良”的药品市场秩序,近日,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全市45家药品批发企业、61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签订守法承诺书,督促药品经营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自律守法意识。
  一是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和新修订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加强药品购销存各环节管理;二是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准的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等许可事项经营药品;三是严把进货关,坚持从合法企业、合法渠道购进合法药品,并按规定索证索票;四是严格落实《麻醉药品和特殊药品管理条例》及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管理规定,杜绝特殊管理和专门管理药品流入非法渠道;五是严格执行GSP有关从业人员要求,保证执业药师等药学技术人员在职在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