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积极推进支持户籍制度改革成效显著

08.09.2015  18:21

 

    户籍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对人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制度的一项全面改革,对于促进社会公平及经济增长、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25号文件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14】18号)下发后,市财政部门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会议,传达学习文件精神,分解工作任务,落实部门责任,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一、 完善和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就业创业政策。 一是支持农民工技能提升。积极探索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方式,依托烟台职业院校、烟台城乡建设学校和烟台工贸技师学院等定点培训机构,以拟转移农村劳动力和农村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为主,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2014年安排资金1200万元,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82个,面向拟转移就业农村劳动力和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开展技能培训4.2万人次。二是支持农民工创业培训。依托各类创业培训机构,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转移就业农村劳动力开展创业项目指导和企业经营管理培训,建立健全创业培训与创业政策支持、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咨询、创业孵化等相结合的工作体系,提高创业成功率和成活率。三是落实扶持就业创业优惠政策,提高创业补贴标准。安排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对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各类符合条件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2015年将补贴标准由不低于1万元,提高至不低于1.2万元。 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将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畴,并对接收农民工子女的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补充公用经费和改善办学条件。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享受同等的免学费政策。 三、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 实施以“城中村”为重点的棚户区改造工作,推动“城中村”居民市民化。建立完善了基本住房保障制度,通过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和保障性住房配租等多种方式,解决了保障对象的基本住房需要。实施了“三房合一、租补分离”的住房保障模式,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和新就业群体纳入城镇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积金制度。 四、创新农业经营体系。一是 大力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稳步发展。着力优化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大力挖掘农业优势产业资源,积极引导扶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目前我市已有专业大户、家庭农场387家,农民专业合作社8000多家,其中45家被认定为省级示范社,10家被列为国家级示范社。二是积极推动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创新与融资增信试点。为省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与融资增信试点县市区争取贷款风险保证金补助1200多万元,与合作银行达成2.4亿元贷款额度协议,有效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小型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面临的融资难、贷款贵问题,为我市有效破解农业融资瓶颈提供先行先试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