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19.01.2015  17:39
近日,从烟台市国土资源局获悉,该市蓬莱、龙口两市荣获第一届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模范县(市)称号,这是该市自招远市获评第一届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模范县(市)后,节约集约用地工作取得的又一项成绩。

      近年来,烟台市将节约集约利用作为国土资源管理各项工作改革探索的根本方向,通过规划引导、制度支撑、标准控制、示范引领,盘活利用等手段,积极探索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新方法,涌现出了老工业园区成功转型升级的芝罘卧龙园区模式、人才与技术孵化基地烟台开发区留学人员创业园模式、工矿废弃地复垦龙口模式、村庄整体搬迁安置的开发区模式、退城进园与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的万华园区模式等,为该市经济发展释放了巨大的发展空间。

      一是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该局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土地利用的事项进行审查,对不符合上报要求的,及时指导县(市、区)予以调整,使建设项目选址不仅符合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从源头上控制和引导建设项目节约集约用地。对达不到节约集约用地规定、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新上项目,预审不予通过的,该局坚决不安排用地计划。

      二是加大力度处置闲置土地。该局通过开展“两张图一本台帐”调查,以技术手段摸清全市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家底,从基础着手加强土地开发利用管理,加大土地供应力度。开展了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划定了开发区发展方向区。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地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将单位用地面积投资强度、单位GDP地耗水平等纳入各镇区岗位目标考核,督促各镇区把好项目准入关口,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三是强化土地批后监管。该局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加强土地利用管理基础工作的意见》,正式启动了“烟台市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巡查模块”,通过建设项目跟踪、信息现场公示、价款缴纳提醒、交地确认、开竣工预警提醒、现场核查、闲置土地查处、建立诚信档案等手段,实现对辖区内建设用地批后开发利用全程无缝隙监管。该局同时规定,对监管不力的县(市、区),将采取暂停供地和核减用地指标等措施予以惩治。 (徐洁 魏网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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