烨泉:依法执法才能“不惹事不怕事”

09.02.2015  10:31

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召开全国工商系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视频会议,传递出不放松网络电商监管的决心。副局长马正其表示,对消费者投诉和商品质量抽检问题集中的重点企业,要开展行政约谈,严格执法办案“不惹事也不要怕事”(2月5日《新京报》)。

工商总局的这一表态,让人很自然地联想起了不久前淘宝与工商总局之间的一场“闪电战”,这一战打得莫名其妙,结束得稀里糊涂,双方“握手言和”之际只差互相说一句“误会、误会”了。

这是一场没有赢家的战役,虽然看上去有点好笑,但细想之下还是很值得深思的。首先对阿里巴巴而言,它是中国最早涉及电子商务的民营企业之一,在几年的时间中阿里巴巴攻城略地,从利用打车软件抢占出租车市场,到利用支付宝进军银行业,在“抢地盘”方面表现出了无限的创造力和想象力,其迅猛势头让人们看到了这一新兴产业的活力和给人类生活带来的巨大变化。

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以阿里巴巴在美国上市为转折点,中国的电子商务必须从江湖混战、诸侯争霸的无序状态向法治化、规范化转型,如果初期我们还能以新兴产业需要保护或者新兴产业缺少明确的法律依据来搪塞,那么,在电子商务树大招风的今天,恐怕就很难再以此作为借口了。

阿里巴巴向工商总局宣战,本来以为会大旗一树,从者如云,却没想到大多数人并不买账。根本原因还是在于淘宝假货问题是个致命伤,说到哪儿,这个道理也讲不通。几天前,马云在香港发表讲演时说淘宝的假货属于“网货”,这不过是玩了个文字游戏,耍了个小聪明,意在掩丑而已,于解决问题没有实际意义。阿里巴巴只有认认真真打假,切切实实依法经营,才能引领时代、“永立潮头”,否则难保不会像很多新潮时尚的东西一样,昙花虽美,仅只一现,空留花枝供后人凭吊。

当然,在这一战役中,工商总局的问题更大。作为政府执法部门,工商总局代表国家执法,一举一动都关系着国家的形象、政府的公信、法律的尊严。在这一事件中,工商总局先是在网上公开了一份执法程序有问题的政府白皮书,然后又自己站出来说自己的白皮书不具备法律效力。虽然工商总局这样的做法有其深层次的考虑,也有无奈的成分,而且说白皮书只是行政指导意见,没有法律效力,在法律上也是有依据的,但是对大多数不具备专业法律知识的普通民众来讲,这样的说法很难被接受,尤其有损政府的形象。

所以,工商总局从执法淘宝这件事情上应该有很多教训值得吸取,正如马正其所说执法要做到“不惹事也不怕事”。从根本上讲,只有严格依法执法才能不惹事,也只有严格依法执法也才能惹了事,也不怕事。

在一个信息高度发达的时代,行政执法已经不是一个单一的执法行为,很可能牵一发而动全身。执法者不仅要立足国内,同时还需要放眼世界。阿里巴巴作为一个在美国上市的公司,已经成为了那对可以扇起风浪的蝴蝶之翼,对其执法不仅会对国内的投资人和消费者产生影响,同时也会引发国际投资者的波动。在这个时候就尤其需要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执法,任何一点法律上的疏漏和不足都会给投资人带来巨大的损失,引发国际上的震动。对像阿里巴巴这类公司,不是说不能执法,而是要严格依照法律程序执法。只有依法执法,惹了事才不可怕。

另一方面,从这一事件我们也要认识到,这是一个公民权利意识全面觉醒的时代,执法者再也不可能高高在上、颐指气使,以权压人,其执法活动要面临被执法者的全面检验,而且随时要准备接受被执法者的反击。淘宝店小二公开“叫板”工商总局这样的事,虽然是第一次,但肯定不会是最后一次,会有越来越多的公司、企业,甚至是公民个人,敢于站出来,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对不规范的执法活动挑刺。所以从这个角度讲,阿里巴巴的反击也给执法部门敲响了一记警钟,要想不陷入执法的尴尬,就要使执法更加严格规范。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不可否认,工商总局在淘宝打假的问题上执法过于粗放,抽检的样品少,不具有足够的说服力,结果授人以口实。如果工商总局在此类执法活动中有更加细化量化的标准,对多大规模的电商需要抽取多少的检测样品有明确、科学的规范性文件,执法有依据,那店小二也就不敢轻易叫板了。怕事归根到底是先惹了事,而惹事的原因又在于我们的执法不规范。只有细化执法活动,执法才不会惹事,更不可能怕那些较真的“刁民”。

最后一点,就是在网络时代执法活动如何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适应网络的要求,体现网络自身的特点。1月30日,马云和工商总局局长张茅进行了“亲切友好”的会面,在会面时,两人都不约而同地提到了要“依托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提升监管水平”。这句话被媒体在报道中一带而过,但实际上,这话在这场“大战”中非常有深意。

看过舍恩伯格《大数据时代》的读者都会记得,这本书的第一部分谈的就是样本。在大数据时代,我们的抽样将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随机抽样,而是“全样本”,所谓的样本就等于全部。也就是说,我们完全可以对所有信息进行分析,而根本不需要再搞什么抽样。在大数据时代,抽样已经是一种落后的思维方式了,如果我们在抽样的过程还不能做到科学抽样,而仅仅是在海量的信息中简单地抽取几个样本进行“分析”,那不被“鄙视”才怪。

从理论上讲,淘宝完全可以向阿里巴巴或工商总局提供一年来,甚至是近几年来所有的商品交易信息,供其监督管理。如果工商总局的白皮书是在大数据的基础上得来的,试问还有谁能够挑战其真实性和客观性呢?

我们说网络时代是最坏的时代,也是最好的时代。说它最坏,是因为它给我们制造了很多管理上的麻烦;说它最好,是因为只要我们更新观念,善于利用、有效利用互联网,它就会为我们的管理创造出奇迹。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工商部门的责任,一次小小的失利不过是信息时代政府成长的烦恼。适应时代发展,提高监管水平,不是一句空话,而需要政府部门真正做点什么。

来源:《法制日报》(2015年2月7日07版)

 

(责任编辑: 张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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