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放3枚儿童烟花 一男子被罚200元

25.02.2018  11:41

  本报2月24日讯 22日晚,一名男子在饭店门口燃放3枚“小蜜蜂”儿童烟花,结果被天桥警方处以200元罚款。

警方展示肖某燃放的儿童烟花。

  22日19时许,天桥公安分局堤口路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在无影山西路影山花园附近有人燃放烟花爆竹。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发现了燃放后的“小蜜蜂”烟花,但并未发现燃放人员。

  民警通过调取事发地周边监控录像,发现一名男子在事发地燃放了3枚“小蜜蜂”烟花后,进入旁边的一家饭店。民警随即来到饭店找到了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人员肖某(男,37岁,济南市人)。

  面对民警,肖某供述称,当日19时许,其约朋友一起到影山花园附近一家饭店就餐。行至饭店门口时,肖某发现了自己从泰安老家带回来的3枚“小蜜蜂”儿童烟花。肖某抱着侥幸心理,虽明知“禁放”规定,却认为燃放儿童烟花不违法,“任性”地燃放了3枚。

  2月22日晚,天桥警方根据《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肖某予以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罚款。

网络编辑:颜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