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助力车亟待“身份”规范
13.09.2014 10:21
本文来源: 山东华网
目前,济南市区的各个角落,都活跃着一种类似电动车的迷你摩托车。这种迷你摩托车体形介于电动车和摩托车之间,以“喝油”为动力来源,速度可与摩托车媲美,却不用考证上牌,成为当下部分市民便捷出行的主要选择之一。
然而这种燃油助力车,却因为游走在法律法规的边缘,打着交通监管的擦边球,成为当下交通监管的一大盲区。速度快、噪音大、乱变道、违章多,燃油助力车业已成为交通乱象中重要的一环。 形似电动车,实为燃油助力车 不知何时,济南大街上冒出了大量形似电动车的迷你摩托车。从外观看来,这种迷你摩托车和电动车有着极为相似的造型,仅在尾部伸出了一根窄窄的排气管。许多迷你摩托车尾部挂着“助力车”标示,更多的则没有任何提示。 这种穿着电动车“马甲”的迷你摩托车,其正式称谓是燃油助力车。因为其自身具备的一系列优势,已经成为市民便捷出行的重要选择之一。 山东师范大学学生小王,在济南天桥桥下的店铺里,买了一辆燃油助力车。“这种车很像电动车,但却有电动车不具备的优势,很受年轻人的青睐。” 近日,记者来到济南天桥桥下售卖电动车的店铺。店铺主人告诉记者:“电动车电池短则半年,长则一年,就要更换,而助力车发动机可以用很久。另外电动车速度慢,里程短,用完了要充电好几个小时。这些问题助力车都能解决。”据记者了解,一般的助力车都能跑到每小时50公里以上,有的甚至能达到每小时70公里。加满油的助力车,续航里程能达到100公里以上,是电动车的数倍。另外,最重要的是“助力车可以随时加油随时启航,比电动车没电时充电好几个小时强太多了。”因为助力车难以媲美的优势,深受高校学生和市民青睐。 助力车弊端显现 记者在济南历山路、文化东路、山大南路、山大路、经十路等各主要路段都发现,燃油助力车已经成了随处可见的交通工具。在多个停车区域,随处可见燃油助力车的身影。 助力车速度快,安全隐患大。行人们经常能看到:一辆助力车“哒哒”的马达声呼啸在机动车道上,尾部排出一缕青烟。小王告诉记者:“非机动车道行人多,逆行车辆多,车子跑不快。要赶时间就得上机动车道,反正交警也不管。”基于此,众多助力车都在非机动车道和机动车道上随意变道行驶,引起市民和司机们的反感。私家车车主吴先生告诉记者:“现在的年轻人追求速度的感觉,车子跑得飞快。有时只有窄窄的缝,他也从那里钻过去。发生刮蹭了他一下子就跑了,我们想找人也找不到。” 记者曾在济南经十路上看到,一辆小小的燃油助力车上,竟然坐了4个年轻人。驾驶员身后有一男一女两人,而前轮上还趴伏着一人,脸正对着驾驶员。4人一路嬉笑变道穿行于机动车之间。市民周先生告诉记者:“年轻人追求快节奏,路口不减速,哪里宽敞哪里钻,喜欢超载喜欢标新立异,非常容易出交通事故。” 同时,燃油助力车发动机热能效率不高,造成了能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国家大力推行电动车等助力车的初衷,即在于节能减排,缓解环境压力。但燃油助力车的大行其道,无疑使环境治理压力更加沉重。 记者从济南天桥桥下的销售市场了解到,除了个别企业如轻骑集团外,大部分燃油助力车是“杂牌军”,甚至有的助力车是拼装组合而成。记者从济南一些大街上看到,与电动车尾部“阿米尼”、“台铃”、“富士达”多有厂商标示不同,助力车往往毫无标示,是典型的“三无产品”。记者还看到,有些助力车尾部悬挂着一些迷惑人的标示,如“暂时入境”、“驾驶达人”等等。 驾驶过助力车的市民楚先生告诉记者:“因为助力车在法律上还属于空白,大企业往往不生产助力车,助力车靠小厂商或组合而成,产品质量根本不敢恭维。”有的助力车一上手就小毛病不断,大毛病偶现。而此时,“三无产品”的助力车只能依靠街边的小摊小贩来修理,修理效果可想而知。所以省城许多助力车有的是“带病上路”。 规定“打架”,“身份”明确成难题 燃油助力车因为自身的特殊条件,游走在非机动车和机动车的空白地带,成为城市交通治理的真空环节,给城市交通带来了巨大的安全隐患。而按照目前的法律法规规定,燃油助力车依旧可以畅通无阻地行驶在大街小巷上。不过从目前的交通乱象来看,从微观层面治理燃油助力车已势在必行。 国家相关规定“打架”的状况,则给治理燃油助力车增加了困难。依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汽油机助力自行车标准》GB17284—1998规定,汽油机助力自行车应是装有汽油机、具有两个车轮并能实现脚踏和机动两种功能的特种自行车,并应具备汽缸工作容积不大于30ml、整车净重不大于40kg、机动离合器脱开状态应能由人力脚踏驱动、最高车速不大于20km/h等条件。其中4项标准只要有一项没有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就不能认定其为汽油机助力自行车。 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规定,轻便摩托车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且若使用内燃机,其排量不大于50ml的两轮或三轮车辆,包括两轮轻便摩托车和三轮轻便摩托车,但不包括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20km/h的电驱动的两轮车辆。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作了明确的定义,但是对于燃油助力车却没有作出确切规定。对于燃油助力车的相关法律,仍是空白地带。据了解,由于对燃油助力车还没有定性,对于市民购买的燃油助力车,车管所既不能为其办理机动车牌照,也不能办理非机动车牌照。所以在济南街头,经常能见到冒着青烟的无牌助力车疾驰在机动车道上。 根据我国摩托车的安全标准规定,发动机排量为50毫升以上的才属于摩托车,才需要办理牌照。按照现有标准,如果达不到摩托车的标准,便不能将燃油助力车归为机动车管理,不能要求其上牌登记。也就是说,各项指标早已超过“汽油机助力自行车标准”,却又没有达到摩托车标准的燃油助力车,已经成为了一个名副其实的“两不像”。 燃油助力车的属性不明确,将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由于无法定性,燃油助力车没有明确的车道,既可以在机动车道上行驶,又可以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无法定性其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从而在事故责任认定以及第三人责任险等赔偿问题上,都将面临无法可依的尴尬境地。 燃油助力车既然允许生产及销售,证明其市场需求客观存在。但因为相关法律法规发生抵触,造成了目前燃油助力车管理无序的尴尬处境。因此,尽快明确燃油助力车的身份,出台相关的管理措施,才是解决目前矛盾的良策益方。本文来源: 山东华网
13.09.2014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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