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日报》:燃煤要净如燃气 我省力推超低排放

27.08.2015  19:15

  □ 本报记者 王亚楠

     本报通讯员 王静雯

    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我省决定加快推进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工作:到2018年底前,全省10万千瓦及以上的燃煤机组和单台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燃煤要净如燃气,逾期不达标的机组(锅炉)将实行停产治理。新建燃煤机组(锅炉)要满足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这是经省政府同意,省环保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的指导意见》所提出的“硬杠杠”。

  全省电力行业烟尘可减排4成 

  超低排放是指燃煤机组(锅炉)在现有烟气治理技术的基础上,进行集成创新,使其污染物排放大幅降低,达到天然气机组(锅炉)排放标准的烟气深度治理技术,即让燃煤如燃气一样清洁环保。如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后,主要大气污染物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分别不高于5、35、50毫克/立方米。

  山东是燃煤大省,推进超低排放意义重大。目前,全省单机1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共计208台,装机容量6083万千瓦,占全部装机容量的七成以上,按全部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测算,每年能减排烟尘5.3万吨、二氧化硫30万吨、氮氧化物46万吨,分别占全省电力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的40%、37%和61%,污染物减排效益明显。

  同时,通过推广超低排放,将倒逼燃煤企业逐步淘汰能耗高、污染重、治理难度大的小型燃煤机组(锅炉),推动其转型升级。

  年底前基本淘汰

  城市建成区小燃煤锅炉 

  《意见》还要求,2015年年底前,除确有必要保留的以外,淘汰城市建成区、热力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单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以城乡接合部为重点,大力推行农村地区小型燃煤锅炉(炉具)环保改造。

  据悉,早在2011年,我省就已开始探索开展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改造试点工作。在此基础上,2013年我省发布实施逐步加严的区域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到2020年,核心控制区内燃煤机组应达到燃气机组的排放水平,对超低排放技术的研发应用进行引导。截至目前,全省已建成17台超低排放燃煤机组,还有36台在建。

  一度电增加成本1.8分 

  进行超低排放改造,企业最关注的是运行成本。据测算,不考虑进行改造的投资成本,

  仅运行成本一度电就约增加1.8分钱。

  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如果《意见》的“以奖代补”、电价补贴、电量鼓励和差别化排污收费等激励政策都能落实,基本能够抵消这1.8分钱的新增成本;但目前其中最关键的电价补贴,按照国家现在的试点政策,只有今年3月31日前达到超低排放标准、通过绩效审核并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燃煤机组才能享受一度电1分钱的电价补贴,其他机组还需等待政策。

  为此,《意见》专门在电量鼓励上予以倾斜,缓解企业成本压力。具体激励政策如下:

  ——“以奖代补”:对达到超低排放标准、通过绩效审核并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燃煤机组(锅炉),省财政安排资金予以奖励。对城乡接合部和广大农村地区小型燃煤锅炉(炉具)的环保改造,由设区市政府制定出台奖励政策。总的原则是“早干多补”。目前,省财政已向去年底前完成改造的华能黄台电厂等5家电力企业的6台机组(锅炉)予以奖励,共计1.4亿元。

  ——电价补贴:对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并通过绩效审核的燃煤机组,在原有环保电价补贴(脱硫、脱销、除尘共计2.7分钱/度)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超低排放电价政策。

  ——电量鼓励。这一政策兼具激励性和过渡性。对达准并通过审核的机组,在分配年度发电量计划时,给予增加发电小时数奖励。

  ——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对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并通过绩效审核的燃煤机组(锅炉),按我省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的规定核减排污费。

  加快推进改造,也为我省环保产业发展带来新机遇。据悉,试点以来,我省环保企业积极开拓省内、外市场,已在多个省(市、区)签订了多项超低排放项目合同。

  报道链接: http://paper.dzwww.com/dzrb/content/20150826/Articel01006MT.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