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滨源化工“8-31”爆炸被认定为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03.12.2015  18:22

  山东省人民政府3日正式批复事故调查组,认定造成13人死亡,25人受伤的山东东营滨源化学有限公司“8·31”爆炸事故为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滨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培祥等3人已被刑事拘留,27人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东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被诫勉谈话。

  2015年8月31日,东营滨源化学有限公司发生重大爆炸事故,造成13人死亡,2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326万元。

  据调查,发生爆炸的是滨源公司新建的年产2万吨改性型胶粘新材料联产项目二胺车间混二硝基苯装置,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车间负责人违章指挥,安排操作人员违规向地面排放硝化再分离器内含有混二硝基苯的物料,混二硝基苯在硫酸、硝酸以及硝酸分解出的二氧化氮等强氧化剂存在的条件下,自高处排向一楼水泥地面,在冲击力作用下起火燃烧,火焰炙烤附近的硝化机、预洗机等设备,使其中含有二硝基苯的物料温度升高,引发了爆炸。

  目前,滨源化学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培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9月15日被执行逮捕。李培祥将终身不得担任化工和危险化学品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公司环境安全办公室主任刘学振、滨源新材料有限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办公室主任古鹏飞(借调滨源化学有限公司工作)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被刑事拘留。

  同时,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对东营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给予东营市政府、利津县委、县政府有关负责人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等处分,共有27人将受到党纪和政纪处分。

  记者注意到,山东省政府连续两天对外公布了日照“7·16”石大科技较大着火爆炸和东营“8·31”滨源化工重大爆炸的事故调查结果,两起事故中共有8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51人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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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日,省政府公布了日照市山东石大科技石化有限公司“7·16”较大着火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在这起事故救援过程中,有2名消防队员受轻伤,直接经济损失2812万元。

  调查发现,石大科技公司在进行倒罐作业过程中,违规采取注水倒罐置换的方法,且无人现场值守,致使液化石油气在水排完后从排水口泄出,泄漏过程中产生的静电放电或消防水带剧烈舞动金属接口及捆绑铁丝与设备或管道撞击产生火花引起爆燃。

  违规倒罐、无人监守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重要安全防范措施无法正常使用,是导致本次事故后果扩大的主要原因。

  目前,石大科技公司油品储运车间液态烃操作工贾刚,工艺技术员佟猛,替班班长王德禧,车间主任李华贤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鞠建民,均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前4人已经被批捕,鞠建民于9月11日取保候审。

  另外,石大科技公司总经理杨庆东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此外,安全管理部部长肖军、设备技能部部长刘军峰等24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撤职、降级、开除党籍、警告等各种不同程度的党纪政纪处分。

  同时,石油大学(华东)校长山红红、岚山区委书记盖卫星、区长张桂伟将分别由省政府安委会和日照市委对其诫勉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