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平区推行法律管家制度实现村居社区全覆盖

08.08.2016  12:33

 

      近年来,牟平区积极推行“法律管家”制度,共聘请64名律师和23名法律工作者担任“法律管家”,全区555个村实现了法律管家全覆盖。
 

出台意见巧设计

 

      2015年3月,烟台市司法局提出在全市普遍建立“法律管家”制度。牟平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在全区推行“法律管家”制度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在全区推行“法律管家”制度。
      《意见》指出,要在镇街普遍组建“法律管家”服务团,在村居、社区普遍配备“法律管家”,为基层特别是偏远农村的法律服务需求,帮助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依法处理法律事务,提升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努力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在村居、社区普遍配备法律管家,能够有效解决基层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对此,《意见》有针对性地对“法律管家”的职责作出规定:建立群众法律事务档案,掌握其涉法事务,适时提供法律建议;进行法律咨询,开展法律知识讲座;根据委托提供法律服务,对符合援助条件的主动提供法律援助;实行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案件制度,积极推行律师代理信访案件制度,并对社情民意、民生诉求或其它问题及时提出法律建议。根据规定,凡是村里的涉法事项,“管家”都可介入,特别是信访案件通过‘法律管家’转化为正常的法律事务,成为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渠道。

选择试点先破题


  烟台市司法局选择牟平区为试点,率先开展普遍建立“法律管家”制度。牟平区司法局经过大量走访调研,找准上级政策与人民群众的契合点,选择大窑街道开始破题。2015年5月,大窑街道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年出资30万元聘请14位执业律师和法律工作者,成立了“法律管家”服务团。大窑街道下设7个片区,每个片区由两名“法律管家”服务团成员为各辖区1400多户村民提供服务,逐步建立起覆盖大窑街道办事处45个行政村的农村“法律管家”体系。据统计,“法律管家”制度建立以来,参与化解矛盾纠纷420多起,帮助村集体修订相关合同810多份,挽回经济损失1700多万元,矛盾纠纷量同比下降43%,并且没有形成一起新的信访积案。大窑街道的试点让党委政府尝到了甜头,进一步增强了依法治区的信心和决心。

优厚政策增激励


  为了该机制的长久有效运转,必须保证律师、法律工作者的积极性,《意见》专门明确了“法律管家”的费用保障机制,规定“法律管家”所需费用以每名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每年2万元的标准,由各镇街从区财政拨付给各村运转经费中扣除支付,为“法律管家”工作长远发展提供资金保障。这一优惠政策,大大增强了法律管家制度落实的吸引力。《意见》还完善了奖惩评价机制,对违反服务工作要求的人员及时进行处理,发现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报请市律协、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给予行业惩戒,年终对工作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烟台市委统战部助力海外山东籍企业渡过难关
    日前,获悉海外鲁籍企业遇到困难,外事侨务办
省委常委会召开会议
  1月10日,省委常委会利用一天时间,外事侨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