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玉玉案涉案黑客窃取64万条山东考生信息 一审被判6年

24.08.2017  21:51
在备受关注的“徐玉玉案”中出售2016年山东高考考生信息的“黑客”杜天禹,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于8月24日上午9时在山东受审,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杜天禹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6万元。

  在备受关注的“徐玉玉案”中出售2016年山东高考考生信息的“黑客”杜天禹,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于8月24日上午9时在山东受审,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杜天禹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6万元(人民币,下同)。

  8月4日,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检察院就被告人杜天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一案向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查,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于8月7日立案受理,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

  记者24日从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获悉,经该院审理查明,2016年4月初,被告人杜天禹使用WEBLOGIC反序列化漏洞工具,通过植入木马等方式,非法侵入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信息平台网站,取得该网站管理权限,非法获取2016年山东省高考考生个人信息64万余条。后杜天禹通过腾讯QQ、支付宝向陈文辉(另案处理)出售上述信息10万余条,获利14100元。陈文辉通过其向杜天禹购得的上述信息,组织多人实施电信诈骗活动,拨打诈骗电话1万余次,骗取他人钱款共计20余万元,并造成高考考生徐玉玉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杜天禹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向他人出售,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充分保障了控辩双方的诉讼权利,公诉人当庭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充分发表了辩解、辩护意见。被告人杜天禹当庭自愿认罪。

  经过法庭调查、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经评议,并报罗庄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当庭进行了宣判。认定被告人杜天禹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对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据媒体报道,2016年被警方逮捕时,杜天禹只有18岁,与徐玉玉同龄。从小对电脑着迷,初二辍学后来到电脑学校培训,自学编程知识和“黑客”技术,17岁成为北京中关村一家公司的渗透测试程序技术员,职责是测试网站的漏洞,并提出修复建议。

  2017年7月19日,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判决“徐玉玉案”主犯陈文辉犯诈骗罪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6名被告人因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3至15年有期徒刑。一审宣判后,陈文辉、黄进春和陈宝生3人不服一审判决,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目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案件,将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二审审理。(记者 梁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