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群被控受贿438万 曾任烟台副市长兼公安局局长

10.04.2015  15:28

  记者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9日上午9时,烟台市原副市长兼公安局局长王国群涉嫌受贿罪一案在聊城中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审理。

  王国群,男,1954年5月24日出生,汉族,研究生文化,历任蓬莱市原市委副书记、海阳市原市委书记、烟台市原副市长(2005.3-2006.12兼任烟台市公安局原局长)、烟台市政府原特邀咨询。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4年6月1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4日被逮捕。

  据聊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6年至2014年初,被告人王国群在担任原海阳县县长、海阳市市长、海阳市市委书记、烟台市副市长兼公安局局长、市政府特邀咨询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房地产项目规划审定、建设工程规划变更、商品房预售许可、征地补偿、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烟台天强塑钢加工有限公司等19个单位和个人送予的现金、银行卡、购物卡以及房产置换差价等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438.31822万元。

  据聊城中院微博消息,上午9时,庭审正式开始,至中午12时38分结束。庭审过程中,法庭就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王国群受贿19次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调查、举证、质证,之后控辩双方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了多轮辩论,充分阐明了各方观点,最后被告人王国群作了法庭陈述。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十九起受贿事实,被告人王国群当庭表示无异议。该案待合议后将择期公开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