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建环保公安联合执法机制 打击环境污染犯罪

30.09.2015  18:32
  本报讯(记者 侯彦平) 近日,日照市公安局和市环保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活动联动机制的通知》,根据联动机制要求,两部门将推进全市公安机关与环境保护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大对各类环境违法犯罪活动的查处力度,形成防范、打击各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活动的合力。

  按照日照环保公安联合执法机制的要求,在联动机制的具体措施中,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执法协作制度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工作制度、培训学习制度等,以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和环境保护部门各自职能优势,加强信息沟通与共享,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构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衔接”体系,形成防范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活动的合力,强化提高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效率和防范打击能力。

  联席会议制度要求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市级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区县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日常联席会议由公安机关和环保部门轮流通知召集,在遇到重大、紧急事项时,两部门可商定随时组织召开联席会议。

  而在执法协作制度要求下,执法过程中双方应该积极协作配合,包括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环境保护部门执法机构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如果发现涉嫌污染环境犯罪,分析有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或者暴力抗法的,可以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环保部门在执法检查中遇到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等情形的,报警后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出警、依法查处,提供案件信息,实现信息共享;查处重大、疑难案件,可根据需要可通知对方提前介入等。

  而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工作制度则对建立案件移送及交接工作流程、案件移送范围、涉案物品移交、处理、关于环境污染案件中污染物的委托鉴定和检验等方面作出了说明。通过公安及部门和环保部门建立培训学习制度,对涉及环境保护生产、经营和使用方面的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办案技能和应对突发事件等内容进行相互培训。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