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河口环保分局举行首次行政处罚听证会

14.10.2014  13:48

  近年来,河口区异味污染较为严重,违法排污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污染环境,从今年中下旬开始,区委、区政府决定,强力推进河口区空气环境综合整治,对严重污染环境、群众反映十分强烈的规模畜禽养殖场、石油化工企业实施全区性的由环保分局牵头,安监局、消防大队、质监局等16家单位联合大检查。在实施环境综合整治过程中,河口区环保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一部分严重污染环境、群众反映十分强烈的石油化工企业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事人要求,2014年10月13日,在河口区环保分局三楼会议室举行了东营润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涉嫌违反环评制度案行政处罚听证会。

  听证会由区环保分局法宣办的同志主持。案件调查人员是河口环保分局监察大队的魏淑贞、段红有二同志,当事人东营润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委托人季和国、姜苑生等人参加听证会。我局监测站站长崔海燕及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参加了此次听证会,听证会持续一个半小时左右。

  听证会上,调查人员段红有向听证会介绍了案情,提供了现场调查笔录等证据,陈述了该单位的违法事实。并向听证人员提供了《现场勘察笔录》、《现场调查笔录》、《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现场取证等证据提供给当事人质证。调查人员认为,应依法予以处罚。

  当事人在听证会上进行了陈述申辩,认为:1、在2014年4月15日至25日期间没有联动试车,只是做设备安装完成后的单机调试工作,以确保正式生产后装置的安全、平稳、高效运行。2、由于企业刚刚成立,资金比较紧张,各项安全、环保管理制度还不健全、领导与员工重视程度不够,麻痹大意,管理层对项目开工手续的办理不太熟悉。3、公司成立了安全环保部,督促各车间对环保检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积极整改,做到防患于未然。针对此次环保检查出现的问题,公司认识深刻,态度端正,望给予减轻处罚。

  听证人员认为:调查人员对该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的调查程序合法、证据充分、适用法律准确,证据经当事人当场确认无误。建议河口区环保局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产,并处五万以上二十万以下的罚款。

  根据过罚相当的原则,听证会人员认为应报经局领导批准后,对企业给予责令停产补办环评文件和罚款11万元的行政处罚。

  此次听证会是近年来河口环保分局在环境执法过程中的首次听证会,听证会的顺利召开,是河口区环保分局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也是一堂很好的法制宣传课,对我区部分未批先建项目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同时也对我局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严谨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