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环保分局第一例环评备案制环评诞生

07.01.2016  11:33

  为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提高审批办事效率,缩短审批时限,为项目建设提供良好的营商环境,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试行承诺备案制的通知》(鲁环函【2015】863号)的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张店环保分局对环境污染及风险较小、生态影响较小、需要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试行环境影响评价承诺备案制。 

   张店环保分局对符合承诺备案制条件的建设项目,一是实施一次告知制,要求企业对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环保工作做出承诺;二是在各类审批要件齐全的条件下,直接对该项目进行备案;三是将该项目基本情况在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形成网上项目台账,建立企业环保诚信档案。四是由局环境监察大队对备案制项目实施抽查管理,对未按承诺建设且不达标排放的项目责令停产整顿,对停产整顿或限期整改的项目,在规定时间内仍不达标的责令关闭;五是将不兑现承诺的建设单位列入环境管理信息“黑名单”,在以后新建项目、银行贷款、诚信经营等方面不予提供支持。 

   1月5日,淄博某房地产公司准备开工建设一栋居民住宅楼,建筑面积四千余平方米,在工作人员的细心指导下,不到半个小时的时间完成了环境影响评价承诺备案。这是环评登记表改备案制后,张店环保分局办理的第一例备案制环评,在此之前,这一手续法律规定的办理时限是15个工作日。  

  对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小微项目试行承诺备案制是对审批制度的一次大胆改革,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方便办事群众的一次重大革新,张店环保分局将进一步强化承诺备案制项目建设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不定期对项目进行抽查,在切实方便群众的同时严把环境关口,努力实现环境改善和经济效益的双丰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