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回应部分纸业偷排污染:已督查,未发现违规处置现象

01.12.2015  04:52

近日,《中国周刊》报道了山东晨鸣纸业、华泰纸业、阳光纸业、博汇纸业等公司固体废物污染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记者今天从山东省环保厅了解到,省环保厅已对的四家纸业集团进行了检查督导,并未发现报道中提到的废料偷排、填埋废渣和污染地下水的情况。其中,报道中提到的华泰纸业地下填埋废渣和世纪阳光纸业偷排固体废物的情况,已分别于2013年和2014年治理完毕。

晨鸣纸业偷排塑料废料?

省环保厅:寿光废渣分拣点去年已被责令关闭,未发现违规处置情况

接到举报后,山东省环保厅责成当地环保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派出督导组赶赴现场进行检查督导。对晨鸣纸业集团报道中,《中国周刊》提到,山东晨鸣纸业将塑料废料偷排到寿光农业品物流园北10公里路西和魏家庄村、S323省道南边等区域。

省环保厅回应,经查,2011年7月14日至2014年7月13日,晨鸣纸业集团与环球瞭望(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处理合同,将晨鸣纸业集团产生的造纸废渣运出处理。合同到期后,双方又续约4个月。2014年12月5日,晨鸣纸业集团进行招标,与鄄城华奥再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造纸废渣处置协议。2015年8月份、10月份分别与庆云县昭玉塑料再生加工有限公司、山东富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委托处理造纸废渣。

据介绍,上述公司均具备处理资质。晨鸣纸业集团新闻纸车间产生的脱墨渣,由公司专门车辆进行运输至晨鸣自备热电厂和山东新力热电有限公司焚烧处理,日处理量约为500吨(含水量60%),处理台账齐全,未发现违规处置情况。

省环保厅调查发现,晨鸣纸业目前在寿光市境内有3处造纸废渣分拣点,所在位置不在蔬菜主产区,2014年12月前均已被寿光环保局责令关闭,只允许运出,不能再购进。其中,化龙镇魏家村东南窑坑内现场存放废渣约1000吨;S323省道南侧的化龙镇辛家村现场存放废渣约800吨;田柳镇的寿光市农产品物流园北10公里路西(谷粒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西侧)存放废塑料约15000吨。

截至目前,化龙镇2处分拣点已基本清运完毕,田柳镇的分拣点将在一个月内清运完成。11月27日,当地环保部门对化龙镇、田柳镇的3处造纸废渣分拣点周边的6眼水井水质进行了取样检测。经检测,6眼水井水质中PH值、氨氮、氰化物、六价铬、汞、铅等20种检测指标全部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水质标准。经与3公里之外的地下水水质相比,未出现变化。

华泰纸业填埋废渣上千万吨?

省环保厅:09年曾存于废弃窑坑,环保部挂牌督办治理2013年已验收

对华泰纸业调查中,《中国周刊》报道中说,华泰纸业填埋到地下的废渣高达上千万吨,广饶县稻庄镇徐楼村、南孟村、城坞村深受其害反映强烈。

经省环保厅检查,2009年之前,华泰纸业将产生的固体废物集中堆存于位于广饶县大王镇潍高路以北、惠安路以东的废弃窑坑,临近徐楼村、南孟村、城坞村。因不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环保部门于2013年5月对该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华泰纸业在环保部门的督导下按照督办要求进行了治理。

2013年12月31日,环境保护部组织对填埋场挂牌治理工作进行了竣工验收,以环办函[2013]1595号文件解除了挂牌督办事项。

博汇纸业污染地下水,附近村民到大队院内领水喝?

省环保厅:未发现填埋、污染情况,赵家村2012年已实现“村村通供水

中国周刊》报道中称,离博汇纸业不远的大王镇赵家村地下水遭到污染,只能到大队院内领水喝。

据了解,经查,博汇纸业公司只有年产15万吨石膏护面纸项目以进口废纸为主要生产原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有回收浆渣和废塑料,回收的浆渣送回制浆车间回用,废塑料经分拣后制作塑料颗粒外卖。废塑料回收项目的环评报告书由桓台县环保局在2014年3月以桓环许字〔2014〕41号文批复,于2014年6月开始建设,11月份竣工。2014年11月12日经桓台县环保局同意进行试生产,其间因市场原因停产,2015年11月竣工验收。

通过对该项目及分拣、生产现场进行检查,未发现废塑料、脱墨污泥(该公司脱墨环节已停用,不产生脱墨污泥)被填埋、污染环境的情况。大王镇赵家村早已纳入当地政府实施的“村村通供水”工程,并于2012 年实现集中供水。

世纪阳光纸业向几十个掩埋坑内偷排固体废物?

省环保厅:2014年已立案查处并罚款,督导组现场检查确已清理完毕

据《中国周刊》报道,山东世纪阳光纸业集团曾将固体废物偷排至昌乐县孤山西侧等几十个填埋坑内。

山东省环保厅检查发现,2014年8月,昌乐县环保局在日常监察中发现山东世纪阳光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塑料片)擅自倾倒在孤山西侧废旧石坑内。昌乐县环保局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立案查处,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68条规定,顶格处罚人民币十万元,同时要求企业对倾倒固废的现场进行清理。省厅督导组现场检查时,原倾倒现场已清理完毕。

省环保厅回应,下一步,山东省各级环保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固体废物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问题,切实保障环境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同时,欢迎媒体和公众予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