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环保局三项措施强化医疗废物处置监管

07.07.2015  19:39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不断增加,青岛市医疗废物产生和收集运输量逐年增大。为进一步提高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能力,保障医疗废物及时转运、集中无害化处置,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和加强环境污染控制,青岛市环保局采取三项措施强化医疗废物处置监管。

  一是强化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单位规范内部环境管理。要求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单位参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65号)实施规范化管理。二是要求运送医疗废物过程中应当确保安全,不得丢弃、遗撒医疗废物,运送车辆应当安装监控装置,并确保监控装置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处置单位必须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及时安全处置接收的医疗废物。三是加强环境执法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医疗废物运输处置单位进行严格监管,保障收集运输、贮存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一律依法进行查处,责令限期整改;对未取得医疗废物收集运输特许经营权,擅自开展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理等活动的依法予以处理,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