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山县环保局与县法院就环境资源审判庭的成立座谈

01.06.2015  19:32

  微山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将于6月2日成立。在成立前夕,县环保局与县法院就环境资源审判庭的成立于5月29日进行了座谈。县环保局监察大队、法制宣传、环保一所、生态、污染控制股等一线执法人员及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法官参加了座谈会。

  座谈会上,县法院副院长陈宜明介绍了环境资源审判庭的筹建背景及过程,并就近年来微山县法院涉环保案件办理情况做了说明。县环保局副局长董业富对县法院长期以来对环保工作的支持表示了感谢,介绍了目前环保执法状况及在环境执法中遇到的难题。他指出,目前环保工作正处于转型时期、执法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多,其中不少案件存在环境信访压力,在县法院的支持与配合下,不少案件得到了有效化解。他希望今后与县法院进一步加强合作,促进此类纠纷的圆满化解。

  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法官与参加座谈的环保局一线执法同志就如何切实开展好相关工作进行了深入交流。双方就如何完善证据采集、提升执行效率等方面互相交换了意见。

  该庭的成立为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执法工作力度,加强辖区内湖泊河流的生态保护,充分运用司法手段保护辖区内的环境安全提供了有力的支撑。该庭配备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担任庭长,选调审判业务骨干充实环境资源审判庭审判人员,对涉及环境保护刑事、民事、行政 “三审合一”的运行模式,主要负责审理辖区内涉及环境违法及其引发的其他纠纷案件。该庭的成立进一步强化了对环境资源案件的专业化审判,有效提高环保案件的质量和效率,为用司法手段充分保护辖区和谐生态环境提供了新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