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邑县环保局严格开展“环保后督察”工作

04.07.2016  10:47

  环境执法后督察是促进执法取得实效的一种长效机制,平邑县环保局把环境执法后督察作为一项重点建设内容。为确保环境执法后督察工作取得成效,重点采取了以下四个方面的措施:

  一是增强思想认识。全局上下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对后督察的督查 工作进行汇报总结,强调后督察工作的重要性。全局以“后督察”工作为抓手,采用日常监察、专项整治及乡镇环保督察三种方式开展工作。  

  二是抓好部门联动。积极探索后督察的覆盖面,联合相关部门,对热点信访的调处情况、因不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被依法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的执行情况、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的处理及整改情况、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应依法限期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单位的停业或者关闭的执行情况等进行联合督察。  

  三是确立督察重点。在后督察工作中坚决做到“三到位”,即被检查的案件必须按要求整改到位;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案件必须责任追究到位;对被督察企业的环保服务到位。  

  四是严格处罚措施。注重后督察中违法问题的整治力度,不仅在“”上下功夫,更在“”上施猛药,对于屡教不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坚决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