郓城县环保局“五建立”强化公众监督环节违法行为

27.12.2016  18:40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切实加强环境监管力度。郓城县环保局“五建立”强化公众监督环境违法行为:

  一是建立健全社会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环保部门依法决定相结合的环境行政民主决策机制,在建设项目审批、“三同时”项目验收、污染治理项目验收等领域强化公众参与,提高环保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程度,增强了决策的可执行性。

  二是建立健全公众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督机制,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积极探索把热线电话、新闻曝光、媒体通报、听证会、网络对话等形式制度化,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作用。

  三是建立健全公益诉讼制度。制定出台公益诉讼制度,完善环境行政调解、行政处罚等听证制度,明确了各制度管辖范围、申请主体、处理流程、权利义务等相关内容,完善环保法律救济渠道,支持环境污染受害方提起诉讼,有效制止环境侵权行为。

  四是建立健全企业环保监督员制度、农村环保联络员制度、环保公众问责制度、环境信访调解制度、环保行风监督员制度、人大政协代表委员定期沟通制度以及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激励措施和管理办法。开展包括企业环保监督员、农村环保联络员在内的百名环保监督员队伍建设。建立公众问责制度,定期梳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接受公众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的跟踪监督。建立有效的环境信访调解制度,对于环境纠纷、污染举报,提供平台让责任企业和受害群众双方当事人进行直接对话和协调沟通,维护公众正当权益,有效解决环境污染纠纷。鼓励市民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对群众举报情况属实、排污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性质恶劣的,严肃查处移交公安部门。

  五是建立健全环保宣教制度。立足“12369”环保服务热线,借助“12345”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六·五”世界环境日绿色系列创建活动等载体,积极拓展公众参与的平台和载体,广泛开展主题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环境管理的热情和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