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明县环保局“五项举措”全面提升环境应急工作力度

03.11.2016  02:35

  东明县环保局为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最大限度的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和降低其造成的危害,全面加强环境应急工作,重点抓好预防、预警、应急三大环节,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机制,不断提升环境应急管理水平,推进全过程环境风险管理,确保环境安全。 

  一是严格实施新建项目环境风险评估制度。所有新、扩、改建设项目全部进行环境风险评价,提出并落实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设施、措施和应急预案。在规划环评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中明确防范环境风险的要求,确保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建设与主体工程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   

  二是全面排查环境安全隐患,突出重点行业、企业风险防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环境风险源排查,突出石油化工、重金属等重点行业企业,及时更新环境风险源动态管理档案。   

  三是加大环境风险源监管力度。建立环境风险隐患日常监管和隐患排查长效机制。加强风险源监管和处置,排查、防控新的环境安全隐患。围绕环境热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对群众反应强烈,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纠纷和生态破坏案件,实行挂牌督办,逐一跟踪解决,确保违法行为整改到位。   

  四是进一步优化应急专家库结构。为更好地发挥专业人才在应急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东明县环境保护局关于聘请环境应急专家的通知》和我县近几年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实际,综合考虑学历、专业与从事的工作,聘请游海艇等10人为东明应急专家,充分发挥环境应急专家智力支撑、技术支撑和决策参谋的作用,进一步提升全县环境安全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五是妥善处置各类突发污染事件。严格落实“超标即应急”工作机制,严格信息报送、部门联动制度,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五个第一时间”(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开展监测、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信息、第一时间组织开展调查)要求,有效应对、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