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县环保局多方借力打击违法“土小”企业

06.01.2016  16:33
      2015年,莒县环保局对于国家明令禁止的污染重、规模小、使用土方法生产的“土小”企业,依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检察机关积极介入下,坚持与公安联动,通过多部门协作,按照“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拆除设备,恢复原貌”的标准,根据群众举报和日常排查及环境大检查活动,发现和查处小造纸、小炼油、小电镀等“土小”项目191起,有力地打击了各类违法“土小”企业。

  一是及时掌控“土小”企业信息,实行信息共享。“土小”企业规模小,隐蔽性强,不易发现。工作中,我局一方面充分利用自身力量对“土小”企业进行排查,通过群众举报、上级交办、日常检查、乡镇自查等方式,准确掌握“土小”企业信息,对发现的“土小”企业,登记造册、挂账销号。另一方面,我们充分利用公安机关信息网络点多面广的优势,及时发现隐藏的“土小”企业。2015年8月底,通过公安部门的信息,我们就查处了3起非法经营动物油脂加工项目的“土小”企业。 

  二是落实属地管理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土小”企业取缔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必须制定长效监管机制。工作中,严格按照网格化管理原则,明确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是整治“土小”企业的责任主体。对发现的“土小”企业,通过登记建账、移交转办、限期整治、督查催办、整改销号、定期通报、网上公示等监管机制,督促各属地单位积极作为,确保辖区内土小企业发现一处、取缔一处,切实做到关住老的、防住新的。对落实效果不好,清除取缔“土小”企业不彻底的单位,我局采取查实后上报县环委会,以县环委会名义给各属地单位下达督办通知单,相关问题一并抄送县委县府办公室、县检察院、县纪委的方式来促进落实效果。而且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为做好有效取缔工作,乡镇主要领导亲自抓收效好。为此,我们在给乡镇街道下达督办单的同时,将相关情况通过局106短信平台将“土小”信息同时通报给属地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今年以来,我们先后以县环委会名义下达了44次“土小”项目督办单、每月下发一次《莒县环境通报》,有效打击了“土小”企业。

  三是借助检察机关的力量,实现借力施力。目前“土小”企业的数量与生存能力与现实的环保执法人力、车辆之间,存在着突出矛盾,单靠下发交办单交由乡镇环保办处理效果并不好。《全省检察机关深入开展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实施以后,我局积极配合县检察院对我县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进行监督检察,对各辖区内打击“土小”企业落实不力的单位,尤其是前期查处后又擅自恢复供电或私自恢复生产,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严重污染周边环境的项目,我们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县检察院,通过县检察院对落实“土小”企业清理整治工作不力的乡镇街道进行督促,来促进工作的有效落实,效果很好。

  四是坚持与公安机关联动,确保有效打击。“土小”企业取缔工作涉及面广,由于执法权限的限制,一个部门单独工作很难取得明显成效。对此,实行“环保部门协调,乡镇政府取缔,供电部门断电,工商部门查封,公安部门保障”的机制。尤其对知法犯法、屡查屡犯,甚至恶意违法的“土小”企业,符合移交条件的,我们提前请公安机关介入,一起查处,拿起材料后,及时移交,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今年以来,我县公安、环保联手查处“土小”企业20余起,移交7起,拘留5人次,有效地震慑、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 

  五是搞好日常监管复查,防止死灰复燃。“土小”企业的查处不能一劳永逸,因其低成本、高回报、易拆易建的特点使得它们经过打压后依然能够很容易死灰复燃。工作中发现,很多被取缔的“土小”企业可能一两个月甚至几天就会死灰复燃。为有效解决这个问题,除每次集中开展“土小”企业清理排查外,坚持在查处新发现的“土小”项目的同时,沿途对过去登记在册的老“土小”项目,进行重点的后督查工作,若发现其死灰复燃则及时从严打击,最大限度地压缩“土小”企业的生存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