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阴县环保局建立完善四项措施强化企业监管

10.12.2015  15:34
          平阴县环保局制定出台了加强企业环保监管工作的四大新举措,在“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上进一步加强监督,有效规范企业的环境行为。       一是建立企业环保承诺书制度。要求有一定程度污染的企业,在办理环保审批前必须向环保局做出承诺,承诺书主要内容包括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认真履行环保责任和社会责任、保证“三废”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绝不偷排直排污染物、积极开展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活动等。       二是建立健全企业环保员制度。在国控、省控、市控的16家重点监管企业建立或明确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构,配备环保监督员,并明确企业环境监督员的基本职责、监督原则、监督范围、监督制度,同时建立和完善企业与环保部门沟通协调制度,努力强化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提高企业自主环保治理能力。       三是建立排污企业分级管理制度。对排污企业按照企业规模、污染程度等基本评价指标划分成ABC三级,A级为国控企业、重污染企业、危化企业,建立一厂一档,每周监察一次以上;B级为一般污染程度企业、规模较大的企业以及一般污染行业的企业,建立企业基本信息资料,每半月至少监察一次;C级为基本无污染的规模大企业和污染较轻、规模较小的企业,每月至少监察一次。       四是建立健全严管重罚制度。对查实的环境违法企业从重、从严、从快进行处罚,对“低、小、散”的“五小”、“十五小”企业,发现一家,取缔一家,并对违法情节严重且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影响的,依法追究企业主的刑事责任;对中等规模企业,一年有两次及以上环境违法行为的,在媒体上公开曝光,违法严重、情节恶劣的,责令企业主公开向社会公众道歉;对规模较大的企业,一年有两次及以上环境违法行为的,列入环保“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