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明县环保局落实“三项制度”强化监察执法

30.10.2015  10:36

  为进一步强化环境监察工作,东明县环保局采取有力措施,严格落实三项工作制度,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质进展。   

  

  

  

三是落实监察报告制度。监察人员对发现的较为严重的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及时向主管局长报告,及时进行立案查处,对故意超标排放、弄虚作假和屡查屡犯的依法予以严厉查处。二是落实监察责任制。按照职责对责任区的排污状况要熟悉和掌握,执法行为热情、文明、礼貌和规范,注重工作成效,增强责任心和使命感,执法的同时注重对社会层面的环境宣传,严防各类污染事故的发生。    一是落实监察服务制度。监察人员到排污单位监督执法时,要严格履行环境监察职责,以服务企业为最终落脚点,对于企业存在的问题耐心细致的指出,并督促其改善,服务企业经济发展,服务全县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