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红线+环保底线!山东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有了硬杠杠

18.01.2018  11:42

  1月17日,记者从省政府网站获悉,我省出台了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管理办法。《办法》所称化工重点监控点(以下简称监控点),是指处于省政府公布的化工园区和专业化工园区之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水平高、规模总量大、税收贡献突出、安全环保措施完善的化工生产企业。被认定为监控点的企业,在项目审批、建设和管理方面参照化工园区执行。

  根据《办法》,监控点认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所在市、县(市、区)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满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山东省渤海和黄海海洋生态红线等相关要求;

  (二)符合国家现行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省、市有关产业政策;

  (三)生产、储存装置与学校、医院、居民集中区等敏感点的距离符合安全、卫生防护等有关要求;

  (四)当年度没有受环保限批、挂牌督办,不存在限期整改未完成事项;

  (五)厂区须连接成片;

  (六)上年度税收贡献在1亿元以上,并且主营业务收入石化企业在50亿元以上(炼油企业须有使用进口原油资质)、煤化工企业在30亿元以上、其他企业在10亿元以上;或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税收贡献在5000万元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填补国内空白、工艺装备水平国内领先、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国内第一的企业;

  (七)拥有较为成熟的延伸产业链规划项目,具有能够满足发展需要的建设空间;

  (八)新一轮评级评价安全、环保单项评级均在85分以上,并且总评为“优”。

作者:杜文景         编辑:刘帅        责任编辑:温伟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