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落实新《环保法》及配套办法执法监管情况

17.01.2017  14:03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气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进一步推动全省大气、水、土壤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2016年6月至8月,省政府组织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全省环保专项行动。本次专项行动实行部门联动执法,重点检查各市及重点县(市、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加强污染防治及执法监管的情况;重点行业企业污染防治措施及达标排放的情况;突出环境问题(含挂牌督办、信访案件)查处、整改工作情况。10月,省政府印发了全省环保专项行动检查情况通报,通报了5大类24个方面160项突出环境问题,并对这些问题明确属地监管责任,逐一提出具体处理整改意见。2016年,全省环保部门实施处罚环境违法案件8905件,同比增加28.4%,罚款5.9亿元,同比增加75.6%,其中,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47件,罚款3503.5万元;实施查封、扣押案件271件;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案件187件;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425件;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66件。此外,去年全省公安机关办理污染环境刑事案件立案67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016人,办理治安案件620起,行政拘留69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