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保法》实施后 山东查封首家环境违法企业

14.01.2015  07:53

新《环保法》赋予环境执法“强有力手段

我省查封首家环境违法企业

□记 者 王亚楠 报道  1月7日,莒县环保局执法人员正在对违法企业主供电设备的电表电盘张贴封条。

□记 者 王亚楠 通讯员 张延武

 许传周 报道

本报济南1月13日讯 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刚刚实施,莒县一家企业就因空气异味环境污染问题,供电生产设备被环保部门贴上了“封条”。记者今日从省环保厅获悉,这是新《环保法》赋予环保部门查封、扣押权力之后,全省首家被环保部门查封的企业。

1月7日,针对群众反映强烈、且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就擅自投入建设生产的莒县华泰橡胶有限公司炭黑加工项目,莒县环保局依法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对该公司炭黑加工项目设备进行查封,在主供电设备的电表电盘上张贴封条。另外,莒县环保局还对2家涉及重金属持久性污染物及1家通过渗坑违法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新《环保法》太给力了!”莒县环保局监察大队大队长朱晓朋表示,查封、“断电”这在以往是不可想象的。即使环保部门责令环境违法企业停产整治,但企业实际是否停产,环保部门并没有强力手段来保障,处罚也往往停留于“纸上”。而新《环保法》赋予了环境执法“强有力的手段”,化解了基层一线环境执法人员“有心无力”的尴尬。不仅如此,伴随新《环保法》的实施,许多企业的态度正在发生质的变化,“以前都靠我们催,现在很多都主动学习、上治污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