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山东环保首试查封权 莒县查封一污染企业

14.01.2015  11:07

    大众网记者从山东省环境保护厅了解到,1月7日,山东日照莒县一家企业因环境污染问题,生产设备被环保部门贴上了封条,这是自2015年1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赋予环保部门查封、扣押权利之后,山东环保部门首个查封的污染企业。

  大众网记者从山东日照环保局网站了解到,1月7日,针对群众反映强烈且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就擅自投入建设生产的莒县华泰橡胶有限公司炭黑加工项目,莒县环保部门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依法对炭黑加工项目设备进行查封,在主供电设备的电表电盘上张贴封条。大众网记者从山东省环保厅了解到,这是自2015年1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施行以来,山东环保部门首个查封的污染企业。

  2015年1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新《环保法》)施行。因为按日连续处罚、造假机构承担法律责任等创新性条款,新《环保法》被称为“史上最严”。

  《环境保护法》是环境保护领域的基本法,还需要更多具有操作性的法律文件作依托。环境保护部出台《环境保护按日连续处罚暂行办法》《实施环境保护查封、扣押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暂行办法》等4项配套文件,让法律规定的罚则不再是“空中楼阁”。

  根据《环境保护法》、《行政强制法》等规定制定的《实施环境保护查封、扣押暂行办法》赋予了环保部门查封、扣押的权利,它规定,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称排污者)违法排放污染物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行为,可依法对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予以查封、扣押等暂时性控制的行政强制措施,而在这之前,则需要法院强制执行才能查封,很可能一拖一两个月。

  山东省环保厅相关人士介绍说,新《环保法》赋予了环保部门查封、扣押违法排污设备的行政强制权,使环保部门能在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第一时间采取控制污染的法律措施,防止污染蔓延,在制度上填补了“发现污染、尚未处罚”这一空档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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