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第二季度环境保护大检查情况的通报

24.07.2015  19:02

  我省对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高度重视,各级环保部门以贯彻落实新环保法、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确保环境安全为主题,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严肃查处惩治了一批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充分展示了我省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坚强决心,同时也集中体现了全省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活动的成果。现将第2季度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止6月底,全省共检查企业25551家,其中,查处违规建设项目1430家,查处违法排污企业878家;责令停止建设项目304个,责令停产企业875家,责令限期改正或限期治理企业1834家,关停取缔企业589家,对1299家起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处罚,处罚金额达6089余万元,向公安机关移交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134起,本季度完成整改企业1425家。 

  (一)关于对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的检查

  在大检查行动中,省、市环保部门结合环保专项行动,把对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作为大检查的重点,严格按照《山东省污染源现场检查工作指南(试行)》的内容要求,对各类工业园区、重点区域和重点排污单位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处置情况进行拉网式检查。济南市组织对13家危废产生单位、18家涉气排污单位进行了专项检查,对其中2家企业启动了按日计罚程序,共处罚金110万元。青岛市查处纠正各类环境违法行为343起,立案处罚1010万元,关停取缔企业30家,移送涉嫌环境违法犯罪案件6起。枣庄市围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开展“寻源治污”专项行动,组织夜查行动20余次,共查找各类污染源1200余个。东营市对56家化工、石化等重点排污单位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济宁市建立市级领导包保联系重点废气污染企业制度,共包保联系30家重点废气污染企业,加快了企业治污进度。日照市检查企业280家,对37家违法企业进行了停产整治,取缔关闭企业13家,处罚企业26家,移送涉嫌环境违法犯罪案件19起。临沂市每月开展一次专项行动执法检查,组织“夜鹰行动”,每天随机选取县区、企业进行夜查。德州市通过日常检查和巡查,督促排污单位保持治污设施的正常运转。滨州市对3家企业责令停产,对33家企业责令限期改正或限期治理,处罚企业11家,处罚金额达138余万元,移送涉嫌环境违法犯罪案件3起。

      (二)关于对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的检查

  在大检查过程中,省、市环保部门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和媒体报道的环境污染问题列为专项行动重要内容,严查危害群众健康、社会反响强烈的水环境污染问题。济南市重点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企业废水(包括垃圾渗滤液、化粪池粪渣)排放去向,严查利用渗井(旱井)、渗坑(坑塘)和城区雨污水管网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废水的违法行为。青岛市严格落实《青岛市胶州湾保护条例》,开展4次集中检查行动,重点对墨水河、嵯阳河流域及周边排水企业、全市污水处理厂进行突击检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2起。对巡查发现的养殖污水直排、河道内垃圾成堆、污水管网溢流等问题对当地政府下达了督办,依法关停取缔了违法排污企业4家,移送涉嫌环境违法犯罪案件2起。东营市对自然保护区内16个建设项目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生态专题报告。烟台市在大检查行动中,重点摸清入海自然河流、截流闸坝、污水直排口的点源状况,排查存在的污染问题和污染隐患。德州市针对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村民生产生活产生的污染影响饮用水安全,鱼塘养殖、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对饮用水安全存在隐患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方案。聊城市对全市饮用水源地周围环境状况进行了全面调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成相关县(市、区)进行整改落实。日照市创新河道管理模式,首次建立实施“河长制”,将崮河流域划分为18个责任河段,有关区县及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分别任所管辖河段的河长。设立16处“河长”公示牌,15个考核监测断面,形成了“拆、建、堵、清、考”的工作模式。

   (三)关于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情况的检查

  按照环境保护大检查的要求,省、市环保部门依据《山东省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全面摸排全省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底数,掌握未批先建,批建不一和治污设施不配套等违规建设项目现状。济南市重点检查了建设单位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未批投入生产、批建不一、未验收投入生产、未经同意擅自投入生产、试生产超过3个月未申请验收等环境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的3个违法项目进行了立案查处。青岛市清查出环保违规项目313个,其中关停取缔58个,停产限产治理78个,限期补办手续177个。目前已完成环保审批验收手续正常生产的86个,对13家违规建设项目进行了立案处罚。淄博市关停取缔447个环保违规建设项目,限产治理1044个、停产治理134个,限期完善手续291个。枣庄市对22家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企业进行清理,其中有8家企业违法项目已经停产,14家企业正在进行整改,其中5家企业被立案处罚。东营市检查发现化工、石化等重点排污行业的126家企业在建设项目存在问题。烟台市对79家建设项目违法企业进行了立案处罚。泰安市对5家无环保审批手续企业,依法下达责令停止生产并实施了行政处罚,对7家违法建设项目进行依法取缔。日照市共清理上报了255个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目前已整改完成60个项目。德州市针对78家企业在项目环评制度及“三同时”制度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责令5家企业停止建设,责令73家企业限期整改。滨州市清查违法违规建设项目28个,责令停止建设项目1家,责令停产项目 20 家,关停取缔企业7家。

   四)关于对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清理废除情况的检查  

  在大检查行动中,多市未发现以实行封闭式管理或者预先报告、限制环保部门执法次数等方式,阻碍现场执法检查的现象发生;亦未发现有违反排污费征收规定,擅自减免征收排污费或者采取协议收费、定额收费等形式降低收费标准等现象的发生。济南市结合对排污企业的日常督查、巡查,对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开展了稽查工作,对全市环境监管执法情况进行了调查。滨州市环保部门联合监察、法制部门联合对全市出台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梳理。我厅在2015年第一次全省环保专项行动检查中,发现泰安市山东石横特钢有限公司和枣庄市恒源热力公司的门卫以企业有管理制度、需要向领导请示为由,拒绝阻挠环保执法人员进厂检查的问题,责成当地环保部门对两家企业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并拟在省政府的检查情况通报中予以点名批评。

   五)对群众举报投诉重点案件或各地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开展情况   

  各市环保部门高度重视群众环境举报投诉案件的办理工作,在受理12369、市民热线及来信来访过程中,加大了对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案件的督办力度,切实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济南市组成调查组对章丘市、历城区交界处小塑料项目、市中区2个非法小石子项目、章丘市胡家小炼钢项目等市民重复反映、较长一段时期未得到根治的信访案件进行后督察。青岛、威海、菏泽等市及时处理市政府行风在线及群众举报投诉重点案件或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实施领导包案,召开现场会等方式,鼓励公众参与。青岛市今年以来受理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27起,查实6起,将兑现奖金11000元。东营市加大对土小企业的排查整治,关停取缔土小企业24家。莱芜市通过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环境信访投诉热点的问题,对5个重点区域污染问题开展集中整治。烟台市对利用渗坑排污引发环境信访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3家企业的3名责任人移送公安部门实施了行政拘留。德州市先后对2家电镀工厂、1家小制革、1家小造纸厂实施关停、取缔。淄博、潍坊、威海、菏泽等市采取局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到所挂包的区县对排查出来的突出环境问题、重点信访案件进行督办。日照、泰安、临沂、德州等市联合公安、工商、城管、供电等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加大执法力度,解决了大一批影响群众健康的环境突出问题。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程跟进督导。 为确保此次大检查取得实效,省政府领导多次过问大检查组织实施情况并作重要指示。我厅为贯彻落实《山东省环保大检查方案》,结合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职责,制定了《贯彻落实山东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任务分工》,对大检查方案中确定的检查重点、具体任务进行细化分解,进一步明确了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在大检查活动中的职责,以便有针对性地指导各市全面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确保对各类突出环境问题查处到位、整改到位。各市政府分管领导定期主持召开情况调度会,听取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各县、区政府把环保大检查工作纳入今年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明确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实施,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负责、纪检督察、部门监管、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有效推进大检查活动的深入开展。

   (二)突出检查重点,依法严肃查处。 检查期间,各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实施办法,对企业的项目手续、治理措施、生产装置、在线监测、无组织排放、生产安全、固废管理、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等9个方面开展详查。尤其将辖区内所有污染物排放企业作为检查重点,对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依法严肃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恶意违法排污、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凡是检查发现符合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交移送情形的,一律按程序执行到位,截至目前,第二季度全省已经对1299起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立案金额达6089余万元,向公安机关移交涉嫌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134起。

   (三)推行信息公开,强化督办监督。 我厅在“山东环境”网站开辟“环境保护大检查动态”信息专栏,及时刊发各市、县区大检查进展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省及各市及时将污染源和违法查处信息,通过主流媒体、政务微博、新闻发布会等向社会公开,并抄告纪委、检察院、法院、供电、金融、银监等单位,在全社会形成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强大舆论氛围,倒逼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步伐,加大环保治理。对大检查中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发挥部门联动执法优势,形成齐抓共管合力,确保各类突出环境问题查处到位,整改落实到位,并组织定期开展后督察,严防污染问题反弹。

   (四)构建与刑事司法衔接体系,形成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的合力。 我厅重视加强与省公安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在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方面的合作,建立定期会商制度,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不顺畅,办案耗时长、进展缓慢等难点问题。建立环保、公安、法院、检察机关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和网上举报平台,实现环境执法案件办理信息与公安、法院、检察机关无缝对接。建立联合新闻发布制度,通过新闻发布会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我省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决心和力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环境保护的氛围。研究探索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运用综合手段,解决久拖不决的严重环境污染问题,切实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对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刑事犯罪依法惩处。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环保部有关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的部署要求,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紧紧围绕大检查工作重点持久用力。 紧紧围绕环境保护大检查五项集中整治重点,把主要精力继续放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监管上,采取强力措施,切实解决辖区突出环境问题。

   (二)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对污染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污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对夜间停运污染物处理设施、偷排偷放的企业,一律依法从重处罚;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限产;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土小”企业,一律依法取缔关闭。真正通过持续高压执法态势,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我省环境保护大检查活动成效。

   (三)切实抓好问题整改和后督察工作。 为确保各类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落到实处,将定期、不定期对排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后督察,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进行督促整改,巩固其整改成果。同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出现违纪违法的问题,视情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以确保发现的问题真正从根本上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