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报送山东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和环境监管网格划分工作的总结报告

01.07.2016  16:03

鲁政呈〔2016〕4号

国务院: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和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2014〕112号)要求,山东省开展了为期一年的环境保护大检查和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划分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在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中,我省着力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工作力度,坚持检查、处罚、整改、规范相结合,以检查促整改、查改规范并重,综合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强力推进环境保护,保持了环境执法的高压态势,有力震慑了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通过近一年的不懈努力,摸清了全省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底数和所有排污企业的状况,促进了群众举报投诉重点问题的解决,为实现我省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奠定了坚实基础。在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工作中,我省着力强化各市、县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领导责任,按区域派驻环境监管执法人员,建立起了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环境监管大格局。 

  (一)全面检查排污企业,切实摸清企业底数。以摸清辖区内排污企业底数为目的,以拉网式检查为手段,以检查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状况为主要内容,实施了全省范围内排污企业摸底检查。2015年,全省共检查企业98357家次,其中查处违法排污企业2916家;责令停止建设项目953个,责令停产企业2557家,责令限期改正或限期治理企业5775家,关停取缔企业1861家,处罚案件4185起,处罚金额19267余万元,环保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395起。目前,已完成整改任务的企业3104家。 

  (二)稳妥有序推进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处理工作。按照实事求是、依法行政,分批处理、防范风险,统筹兼顾、力求共赢的原则,对清查出的环保违规项目,甄别不同情况,按照“三个一批”分类分批进行处理,即:淘汰一批产能落后、环保不达标、扶持也没有意义的项目;规范一批符合产业政策、环保尚未达标的项目;完善一批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管理要求项目的环保手续。全省共清理出环保违规建设项目7019个,目前已有2574个项目完成整改。其中:(1)淘汰类项目共1312个,已有1201个完成淘汰。(2)规范类项目共3665个,已有609个完善了环保手续,完成了整改。列为限产整治的项目2440个,已有707个项目完成整治,276个项目完善了手续;列为停产整治的项目408个,已有117个项目完成整治,52个项目完善了手续;列为停止建设的项目817个,已有281个项目完善了手续。(3)完善类项目2042个,已有764个项目完善手续,完成了整改。所有违规建设项目的清理工作,将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三)全面清理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我省坚持将查处环境违法问题与检查清理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相结合,重点检查各市、县(市、区)是否存在以实行封闭式管理或者预先报告、限制环保部门执法次数等方式,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突出问题。并结合对排污企业的日常督查、巡查,对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开展了专项稽查工作,全面清查有无违反排污费征收规定,人为干涉、擅自减免征收排污费或者采取协议收费、定额收费等形式降低收费标准,招商引资优惠性政策违反环保管理规定等违规违法行为。各市环保部门还联合监察机关、法制部门对出台的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等进行了认真梳理。按照要求,全省17市政府分别向省政府提交了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的情况报告,均未发现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2015年10月12日,省政府向国务院上报了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的有关情况。 

  (四)扎实开展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为指导各级地方政府全面构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有效落实政府和职能部门责任,推动环境监管执法全覆盖,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4〕56号文件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15号),明确要求完善环境监管执法体制机制,实行“定区域、定职责、定人员、定任务、定考核”,将环境监管责任落实到单位、到岗位。为进一步加强对各级地方政府环境监管网格划分工作的业务指导,经省政府同意,省环保厅出台了《关于山东省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鲁环发〔2015〕113号),明确了全省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网格划分原则、运行管理机制、实施步骤。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对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批示,省政府督查室要求对症施措、加大力度,按期完成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目前,全省17个设区市政府已全部完成环境监管网格划分,并将划分方案报省政府备案、向社会公开。  

  二、主要做法 

  (一)提高认识,健全制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对环境保护大检查和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环境保护大检查和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工作,下发了《山东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15〕22号),制定了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整改工作方案。省环保厅结合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职责,制定了《贯彻落实山东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任务分工》,对大检查方案中确定的检查重点、具体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每月、每季度调度各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以确保对各类突出环境问题查处到位、整改到位。2015年9月,省环保厅组织召开各市环保局长座谈会,听取各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汇报,对大检查工作进一步提出要求。自9月起,每月调度各市工作情况,并上报环保部。11月,经省政府同意,省环保厅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即时反馈等方式,组织对全省17市开展了环境保护大检查和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督查工作。全省17市政府认真落实环保部和省政府的指示要求,全部制定了环保大检查具体实施方案,设立了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小组,细化任务、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市政府分管领导定期主持召开情况调度会,听取工作汇报,制定推进措施。各县(市、区)政府将环境保护大检查和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作为2015年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全面落实责任,认真自查自纠,全方位夯实环境保护工作基础,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长效机制,推进大检查活动深入开展和网格化环境监管全覆盖。东营、泰安、聊城市政府领导亲自带队对辖区内相关企业进行检查。济南、临沂市多次召开市委常委扩大会和政府常务会,研究加强执法监管、加快改善环境质量的具体问题。济南、青岛、济宁等市政府主要领导作出批示,要求高度重视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工作。 

  (二)突出重点,严肃查处,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市紧密围绕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大检查实施方案和省环保厅印发的网格化建设指导意见,明确重点工作任务,从摸清企业底数入手,在建立完善企业档案的同时,严格执行新《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实施办法,对企业的项目手续、治理措施、生产装置、在线监测、无组织排放、生产安全、固废管理、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等9个方面开展详查。检查期间,将辖区内所有污染物排放企业作为检查重点,对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依法严肃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恶意违法排污、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凡是检查发现符合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交移送情形的,一律按程序执行到位。潍坊、烟台、菏泽等市还专门制定实施了挂牌督办、约谈等办法,对辖区内存在突出问题的企业实施了挂牌督办,对政府负责人及进行了约谈,效果较为明显。青岛市通过采取“环保执法大会战” 等方式,开展大气、流域污染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坚持“四不放过”,即不查不放过,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解决了一批影响群众健康的难点问题。济南市、临沂市针对各地特点,分别采取了“啄木鸟”和“夜鹰”行动,严肃查处排污企业的违法行为。菏泽市连续开展了4次全市集中督导大检查,并针对夜间异味突出的问题,成立了夜间异味巡察组开展夜间巡察。烟台市投资130余万元配备移动执法设备、执法服装和2台环保无人机,丰富了监管手段。为保障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工作顺利进行,各级环保部门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省内外调研,召开座谈会、调度会,结合当地实际,明确职责,切实将网格监管的领导责任、主体责任、直接责任具体落实到单位、到个人。 

  (三)部门协同,联动执法,推动工作深入开展。2015年3--5月份,省政府组织实施了全省环保专项行动,围绕“大气污染防治”主题,由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商务厅、质监局等部门分别带队,针对能源结构与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机动车排气控制和黄标车淘汰、油品升级与加油站油气回收的情况等,组成6个检查组,同时开展环保执法检查。检查结束后,省政府听取各组检查情况汇报,并印发检查情况通报。各市也建立部门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开展联合督查检查,进一步凝聚执法监管全力。在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中,青岛市按照《青岛市城乡综合治理网格化工作方案》,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城乡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体系,统筹城市管理、安全生产、食药监管、社会治安、城乡建设、文化执法、人口健康、环境保护和民政等领域社会资源,逐步实现城乡综合治理领域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走专业化、规范化监管服务之路,并由青岛市城市管理局组织建设网格化监管平台,统一开发城乡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取得明显成效。 

  (四)信息公开,接受监督,巩固大检查活动效果。省环保厅在“山东环境”网站开设“环境保护大检查动态”信息专栏,及时刊发各市、县(市、区)环境保护大检查进展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省及各市及时将污染源和环境违法案件查处信息,通过主流媒体、官方网站、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大力营造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舆论氛围。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环保微博工作体系,实行公众投诉、信访、舆情和环保执法联动,开展以“晒企业治污、晒环保监管”为主要内容的“山东双晒”活动,构建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良性互动的大环保格局,进一步巩固了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效果。泰安市针对大检查中查处的问题,先后召开两次新闻发布会,将违法企业的违法问题和处理意见予以曝光,引起了全社会对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的关注。滨州市在滨州电视台、滨州日报开辟“环保为民在行动”栏目宣传大检查具体行动、曝光环境问题突出的企业。 

  (五)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建立完善长效机制。针对环保工作新特点,结合我省实际,工作中不断探索环境执法新思路、新作法。一是针对环保工作中的地方保护现象,探索建立上下结合的独立调查工作机制;二是针对环境执法监管统筹性不足的问题,探索建立部门联动的环保专项行动机制;三是针对跨行政区域污染问题,探索建立区域共治的边界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四是针对环境执法监管权威性不足的问题,探索建立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五是针对部门职责不清问题,探索建立部门职责清单公开机制;六是针对群众关心、媒体关注的突出环境问题,探索建立了环境信访舆情执法联动工作机制。通过不断探索建立执法机制,我省环保执法工作更加规范、顺畅,执法工作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操作性明显增强。 

  通过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和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我省环境质量得到了持续改善,环境监管执法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2015年,全省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平均浓度分别同比改善 7.3%、7.7%、23.7%和10.9%;“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同比增加了15.1天;省控重点河流劣五类水质断面由年初的23个减少到1个,南水北调干线稳定达到国家调水水质要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单位、到岗位,推进监管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为实现环境监管执法全覆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山东经济结构偏重,污染物排放总量较大,环境保护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在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中,各地工作开展还不够平衡,有的地方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不够、对环境保护大检查发现的共性问题研究总结不够、贯彻落实新《环保法》及四个配套办法执法力度不够。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省将坚持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国办56号文件精神和环境保护部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全面提升环境执法监管能力,巩固运用大检查成果,坚持问题导向,保持高压态势,促进全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巩固完善大环保格局。坚持把生态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在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中的分值;健全政府部门环境保护责任分工制度和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制度,不断完善“党委政府主导,人大政协监督,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的大环保格局。 

  二是完善环境保护大检查成果运用。把建立企业“一厂一档”制度作为一项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企业基本信息、地理坐标、建设项目情况、污染防治设施情况、现场检查情况、违法行为处理情况等信息,不断提高信息储备水平,打牢加强企业环境监管基础,充分运用好这一成果,提高环境执法监管能力。 

  三是继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以新《环境保护法》为依据,对恶意违法排污行为,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的,依法从重处罚;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污染治理设施不配套的,坚决责令停产整治。持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有力震慑违法排污企业的违法行为。 

  四是稳妥开展环保违规项目清理整顿。继续按照“淘汰一批、规范一批、完善一批”的工作思路,有力、有序开展违规项目清理整顿工作,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化解环境风险,树立法律权威,努力实现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共赢。 

  五是强化各级环境监管网格运行管理。自2016年1月1日起,全省全面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并将进一步健全网格化环境监管运行中的巡查机制、报告机制、处置机制、沟通机制、督查机制。针对全省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运行情况开展随机抽查和监察稽查,确保全省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高效运行,全面提升环境执法效能,促进全省环境执法工作再上新台阶。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