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下发《环境保护大检查实施方案》坚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25.03.2015  12:57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和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印发了《山东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指出,此次环境保护大检查以“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为总体要求,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对各类突出环境问题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进一步摸清排污单位底数和环境管理薄弱环节,全面落实责任,认真自查自纠,全方位夯实环境保护日常管理、执法监督、司法联动、能力建设等工作基础,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长效机制,防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大检查的内容包括五个方面:一是所有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二是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三是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情况;四是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清理废除情况;五是对群众举报投诉重点案件或各地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开展检查。 

  大检查由各市政府负责组织,各县(市、区)政府具体实施,省环保厅负责进行督查。《方案》要求各市、县政府要加大处罚力度,对没有污染防治设施、防治设施与生产设施不配套或因管理问题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列出环境问题及违法企业清单,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期限和要求,整改结果向上级政府报告。对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各市要依据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严肃查处。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各地政府应依法处理。对恶意违法排污行为,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物质的、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