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岳区环境违法企业坚决纳入全省环境信用评价系统

08.03.2017  00:01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依据《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及相关要求,自2017年3月起,企业发生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将会被录入“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这标志着全区企业今后也要实行“红、黄、绿”标识,“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局面有望进一步打破。

  一是加强学教培训,提升各级知晓度。为落实好环境信用评价工作,近日,区环保局组织辖区各乡镇(街道)、园区,市控以上重点企业共计50余人,专门组织学习,专题培训,研判发展形势,印制发放公开信、知识问答1000余份,并广泛通过新闻媒体、门户网站、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加大对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宣传,将其融入到执法工作的各个环节。目前,通过深入细致的宣传,各级领导、所属企业和社会知晓度明显提升。

  二是充分发挥信息系统功能,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环保义务和社会责任。对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信息录入,系统会自动生成评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系统采用负评价、实时评价和年度记分制,收录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不同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对应不同的分值。当年无记分记录的企业为环境信用绿标企业,以绿牌标识;当年有记分记录、累计记分11分以下的企业为环境信用黄标企业,以黄牌标识;当年累计记分12分以上的企业为环境信用红标企业,以红牌标识。区分出红、黄、绿三个信用级别。支持绿标企业参加环保评先评优;适当增加黄标企业检查频次;将红标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进行抽查、暗访,增加监测频次,并与企业负责人进行座谈,并督促其严格管理。

  三是确保信息录入率实现“两个100%”。以3月1日办法实施、系统上线为时间节点,第一个100%就是,3月1日前,将2016年以来企业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录入率要达到100%,其中包括今年1-2月的处罚信息;第二个100%就是,从3月1日开始,要按照《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要求,作出行政处罚处理决定后立即录入,也就是做到随处随录,录入率要始终保持在100%。“立即录入”的时限要求是,行政处罚处理决定形成或移送材料形成的当日完成信息录入。加大对相关人员培训力度,强化系统填报人员的责任心,提升工作水平,也要建立内部校核、审核机制,有效解决录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坚决防止录入信息错误。

  四是网络共享共用,大数据合力监管有效形成。下一步,系统生成数据汇总省厅后,将与发改、经信、金融等有关部门和机构联网信息共享,帮助银行等市场主体了解企业的环境信用和环境风险,作为其审查信贷等商业决策的重要参考。据悉,对于环境诚信企业,相关部门、工会和协会在行政许可、公共采购、评先创优、金融支持、资质等级评定、安排和拨付有关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等方面作为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