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制定环评机构考核细则 加强环评机构考核管理

24.03.2016  18:22

  为加强全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业管理,切实提高环评文件质量,提高服务效能,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36号),淄博市环保局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对在淄博开展环评业务的环评机构的考核细则》(试行)(淄环函[2016]20号),经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定稿,从印发之日起严格按照《考核细则》对环评机构进行考核。

  《考核细则》对环评机构实行年度百分制考核,每个环评机构起始分为100分,减去扣分事项后即为考核得分,年度内累积扣分计算得分,年终清零。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环评机构三年内不再受理其环评文件。考核结果实行月度通报,并进行网上公示。

  《考核细则》将对环评机构出租出借环评资质、环评文件编制质量低劣、环评工程师“挂靠”等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通过对环评机构的严格考核和管理,充分发挥公众和媒体的监督作用,促使环评机构提高环评文件质量,打造环保审批“三最”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