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实施方案 加快现货市场建设

23.06.2020  17:07
日前,我省印发《山东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聚焦电力市场化改革面临的重点任务和现代电力市场体系建设,有针对性地提出政策意见和要求,为加快推进全省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鲁网6月23日讯 日前,我省印发《山东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聚焦电力市场化改革面临的重点任务和现代电力市场体系建设,有针对性地提出政策意见和要求,为加快推进全省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我省将进一步深化电力市场改革,立足山东实际,积极稳妥推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逐步建立交易品种齐全、功能完善的电力市场体系。”据省能源局电力处有关负责人介绍,建立电力现货市场交易机制,有利于更好地反映电力商品的时间、空间价值。构建现货市场衔接机制,对于统筹好省内与省间、中长期交易与现货交易之间的关系,更好地服务清洁能源优先消纳,确保电力供需平衡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方案》提出,我省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今年6月至明年年底,建立现货市场机制,启动现货市场试运行。建设以日前电量市场和日内实时平衡机制为主的电力现货市场。建立与现货市场衔接的调频辅助服务市场。建立现货市场运营风险防范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电力现货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具备现货市场模拟试运行条件。建设与现货市场相适应的电力中长期交易机制。研究建立省间与省内交易的衔接机制。初步建成省内、省间交易有效协调以及中长期、现货交易有序衔接的电力市场体系。电力现货市场正式试运行,不断完善现货市场运行机制,各方面条件成熟后转入正式运行。进一步完善辅助服务市场机制。逐步将核电、可再生能源电站、直调自备电厂及地方电厂纳入电力市场。建立电力需求侧响应机制。建立发电机组容量电价补偿机制。建设电力零售市场。

  第二阶段,2022年以后,为现货市场成熟期,将根据现货市场发展情况,完善市场体系,丰富交易品种,探索开展容量市场、金融输电权、电力期货和衍生品等交易。配合推进省间与省内交易的融合。

  《方案》明确,在市场架构上,电力现货市场采用全电量竞价模式,基于节点边际电价出清方式确定发用两侧现货电量市场价格。在市场主体上,参与交易的市场主体包括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电网公司及独立辅助服务提供者等。在市场运营机构上,电力调度机构主要负责现货交易组织、辅助服务交易组织、安全校核等工作;电力交易机构主要负责与市场交易密切相关的环节,负责管理运营交易平台,提供市场注册、交易申报、结算依据、信息发布等服务。在优先发电量上,政府有关部门编制下达的优先发电计划, 在年内分解执行;居民供热优先发电电量不得转让,其他优先发电电量和政府基数合同可以通过中长期市场转让,执行政府批复的上网电价。

  《方案》要求,建立完善电力现货市场交易机制,日前市场采用全电量申报、集中优化出清的方式开展;发电企业申报量价曲线,电力用户、售电公司申报用电需求曲线,不申报价格。日内实时平衡机制采用基于日前封存的发电侧单边报价、全电量集中优化出清的方式;根据最新的电网运行状态与超短期负荷预测信息,在日前市场确定的开机组合基础上,采用安全约束经济调度优化计算,出清实时发电计划和实时节点电价。现货市场安全校核与出清一并进行,需严格满足电力供需平衡以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约束条件。

  《方案》规定,输电价格按政府核定的山东电网输配电价(含线损和政策性交叉补贴)执行。在容量市场建立之前,暂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发电容量补偿电价。电网公司按照用户实际用电量和容量补偿电价按月向用户收取,按规则向发电企业支付容量补偿电费。市场交易价格为发电侧上网电价。集中竞价采用边际定价和连续撮合定价机制。市场结算不平衡资金每项均独立记录,分类明确疏导,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在市场主体间合理分摊。

  此外,《方案》还对辅助服务市场、与电力现货市场衔接的交易机制、交易结算、信息披露、信用管理、市场监管、市场力监测和应急处置等作出具体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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