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集中开展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活动

08.04.2015  16:24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水土保持法》和《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推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有效防治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保护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水利部门在全市范围内组织集中开展重点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活动。检查对象主要是已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在建、已建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特别是位于山区、丘陵区和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公路、风电、矿山等生产建设项目。检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水土保持监理和监测工作开展情况、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及管护责任落实情况、已产生的水土流失危害、安全隐患及应对措施等。 

  截至目前,全市共检查重点建设项目87项,其中风电项目34项,道路项目18项,矿山项目12项,其它项目23项目。在检查中,发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个别项目为求早见效益早投产,在水土保持措施不完善和未经水土保持验收的情况下,擅自投产使用,致使项目区存在一定的水土流失隐患。对此,检查人员都当场指出问题并要求项目建设单位整改。检查结束后,各县市区水利部门及时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意见通报给建设单位,并将继续对检查项目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核查,确保排查的水土流失隐患得到及时消除,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得到全面落实。  

  此次检查活动的开展,增强了建设单位履行水土保持法律义务的自觉性,提高了全市水土保持依法行政水平,为遏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建设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创造了良好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