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比“禁止开发区域”更具强制性

29.09.2016  15:37

  日前,经省政府批准,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山东省成为全国第四个批准生态红线划定方案的省份。生态保护红线一经划定,将实行严格保护,确保性质不转换、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责任不改变,做到不能越雷池半步。

  生态保护红线,是指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的严格管控边界。《规划》共划定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区域533个,分属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源涵养、土壤保持、防风固沙4种功能类型,总面积20847.9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面积的13.2%。主要分布在胶东半岛、鲁中南山地、黄河三角洲、南四湖等区域。

  对生态保护红线,我省实施分类管控。《规划》提出,I类红线区除必要的科研、保护活动外,严控开发建设;Ⅱ类红线区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严禁有损主导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开发建设项目。

  红线的划定,不是简单地将“禁止开发区域”叠加。规划起草的主要技术负责人、省环境规划研究院标准政策部主任史会剑介绍,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的全部区域,以及重要水源保护地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一、二级保护区全部纳入生态保护红线。此外,还有用数学模型评估和实地踏勘出来的极重要、极敏感区域。

  比起“禁止开发区域”,生态保护红线更具强制性。以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虽各有管理条例,而生态保护红线依据的是环保法。“这次,即便是通过模型评估出的区域,被纳入了生态红线,不经省政府批准,市政府也没权变更。”史会剑说。

  在划定生态红线时,技术专家与市、县政府也曾就空间用途出现过争议。“有争议的,我们尽量先保护下来。保护是一把双刃剑。既不能划得过大,也不能划得不足,要做到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协调统一。”史会剑认为,“以后,政策到位了,生态保护红线的范围还将进一步扩大。”

  目前,山东省正在加紧政策制定。按照《规划》列出的责任分工表,山东省主要的“政策包”包括生态补偿办法、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绩效考核办法等。其中,生态保护红线生态补偿办法将在2016年12月制定完成,后两项将在2017年12月制定完成。

        编辑:温伟伟        责任编辑:胡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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