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保护红线区位置面积基本确定

11.07.2016  11:22

在7月7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相关部门就《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到的重要事项,进行了详细介绍。

2017年进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在圆满完成了国家下达我省“十二五”碳排放强度下降18%的任务目标基础上,《方案》分别从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推进低碳试点建设、适应气候变化、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强化保障措施等方面,明确提出了“十三五”我省应对气候变化的主要任务。

据悉,我国将开展碳排放交易作为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分三个阶段建设全国碳市场:一是准备阶段(2014-2016年),完成设计和建设,建立队伍,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基础能力,做好碳市场启动前的准备;二是运行完善阶段(2017-2020年),2017年正式启动市场交易,以后逐步摸索运行规律,完善市场制度,稳步发展市场;三是稳定深化阶段(2020年后),扩大覆盖范围,增加交易产品,探索国际链接。其中,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一阶段将涵盖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航空等八大行业,纳入门槛为2013-2015年任意一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达到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法人单位或独立核算企业单位。

省发改委副主任魏建强说,经初步测算,我省符合第一阶段要求的控排企业近500家。为确保我省2017年顺利进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需要充分发挥山东省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作用,统筹部署碳排放权交易各项工作,研究设立碳排放权交易专家委员会,建立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工作推进机制,细化任务分工,明确时间节点。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严守生态质量底线   

方案》提出,编制实施山东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坚持陆海统筹,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在划定红线的基础上,推进生态环境空间分区管治,实行生态重要性、敏感性和脆弱性评价,依法管理、强制保护禁止开发区域,生态优先、在保护中开发重点生态功能区。遏制生态系统退化趋势,将生态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科学确定污染物排放总量限值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对资源消耗和环境容量接近或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及时采取区域限批等强制性措施。

据省环保厅生态处处长庄荣盛介绍,我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17市已经基本确定了红线区的数量、位置、面积和边界。本月,省环保厅将会同省有关部门逐一对17市划定方案进行审查和技术验收。

据悉,为确保实现《方案》确定的目标,下一步我省将组织各市对生态红线划定方案作进一步优化调整,编制完成《山东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经省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根据最终确定的生态红线划定方案,将全面完成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分区和边界勘定工作,上述各类区域的规划确需修编的,要按程序重新报批,确保生态红线全面落地。同时,进一步完善生态红线制度体系,研究建立生态红线区域生态补偿、绩效考核制度,在红线区域范围内实行“负面清单”管理。

加快构筑国土空间开发新格局

方案》提出要“加快构筑国土空间开发新格局”,发挥主体功能区作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基础制度的作用,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构建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空间开发格局。

下一步,我省将研究探索省级空间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机制”,省国土资源厅巡视员、新闻发言人张庆坤说,省级空间规划是省域国土空间发展的总纲,应立足资源环境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综合考虑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需求与可能,形成统一的省域空间发展目标和发展蓝图。据悉,我省将重点研究形成统一的省级空间规划基础数据,提出统一的省级空间规划指标体系,研究确定统一的省级空间开发利用和保护格局,构建合理的空间规划体系。

据张庆坤介绍,我省已在桓台县开展了“国土空间综合规划”试点,较好地解决了县域内规划过多、相互矛盾、重城轻乡、用地粗放等问题,实现了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保护规划的“多规融合”,建立了用途管制“一张图”的管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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