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视角下的新型城镇化建设

18.11.2014  17:01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城镇化进程明显加快,城镇人口从1978年的1.7亿人增加到2013年的7.3亿人,城镇化率达到53.73%,与世界平均水平大体相当。然而,部分城镇为片面追求规模扩张而牺牲生态环境的现象较为突出,雾霾天气等重度空气污染环境问题时有发生。如何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将生态文明理念融入其中,并实现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是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一、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生态文明理念

  近10年来,我国城镇化率大约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城镇人口以每年2000万人的速度递增,到2020年,我国城镇化率将达到60%左右,城镇常住人口为8.5亿人,城镇人口净增1.2亿人。在越来越多的老百姓享受到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成果的同时,也必然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生态高负荷期。因此,将生态文明理念和原则全面融入城镇化建设的全过程,走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刻不容缓。

  城镇化是农村人口不断向城镇转移,二、三产业不断向城镇聚集,社会从传统农业向工业化、现代化过程迈进的自然历史过程。生态文明作为一种理念,从人与自然关系的角度来反映人类文明的程度,强调人与自然环境的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处共融,主张建设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以自然规律为准则,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站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战略高度,提出要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要求,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化布局。既提出“城镇建设要体现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天人合一的理念,依托现有山水脉络等独特风光,让城市融入大自然,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也明确“要注意保留村庄原始风貌,慎砍树、不填湖、少拆房,尽可能在原有村庄形态上改善居民生活条件”。目前,我国经济增长进入“换挡期”,经济发展进入“转型期”,新型城镇化成为我国新一轮经济持续平稳增长的新引擎,将生态文明理念融入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全过程,是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建设、缓解资源环境压力的重要途径,是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基石。

  二、新型生态城镇化建设的路径选择

  1.将人口城镇化作为首要任务。2000年-2012年,我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的差距由10.5个百分点扩大到17.3个百分点。这种半城镇化状态严重影响了城镇化的质量和进程,进而造成了一系列社会问题。《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要求,要创新人口管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不同规模城市的人口调控政策,要求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险体系,将他们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统一归入城镇社保体系。在推进新型生态城镇化建设的过程中,需要把人口城镇化放在首要位置,在做好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同时,根据不同规模城市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合理布局人口规模,稳步推进人口梯度式转移。

  2.将节约资源作为约束性目标。在各地区城市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新城区设置过多、建成面积过大等问题越来越凸显。2000年-2010年,全国城市建成区面积增长78.5%,而同期城镇人口只增长45.9%,“土地城镇化”特征十分明显。《决定》提出要“从严合理供给城市建设用地,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事实上,我国正面临着土地资源,尤其是耕地资源匮乏、土地荒漠化、水资源短缺等严峻形势,在推进新型生态城镇化建设的过程中,必须把节约资源放在突出位置,严格控制城市建设用地,控制新城区建设和城市发展规模,重点控制部分城市占用土地资源、盲目建造高楼大厦和过多兴建产业园区。

  3.将环境保护作为政策“红线”。产业及人口的聚集,带来了新的经济增长点,在改善人民生活的同时,也带来日益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除了气候原因,机动车尾气,以钢铁、水泥、玻璃为主的行业高能耗,人口聚集过高,建筑能耗过高等多种因素加剧了雾霾的形成。2013年雾霾天气波及25省份、100多个大中型城市,全年全国平均雾霾天数达29.9天,创52年来之最。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提出,要切实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高度重视生态安全,扩大森林、湖泊、湿地等绿色生态空间比重,增强水源涵养能力和环境容量;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开发强度,增强抵御和减缓自然灾害的能力,提高历史文物保护水平。在推进新型生态城镇化建设的过程中,需要把环境保护放在主要位置,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减少煤炭的消费比重,加强生态保护。

  4.将产城融合作为核心动力。近来,部分二三线城市“鬼城”频现,很大程度源于支撑产业的虚无或城市功能的单一。《决定》提出,要推动“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在推进新型生态城镇化建设的过程中,需要把产城融合、产城互动放在重中之重,实现“以产兴城、以城促产、产城相融”的发展格局。在新型城镇化的建设过程中,加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如超市、电影院、公交车站、医院等配套设施的建设,提升产业园区的集聚能力,坚持新型城镇化建设与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相衔接,将产业园区建设规划纳入新型城镇化建设规划,通过促进产业向园区集中、园区向城镇集中,实现产城互动。

  5.将地域文化作为重要标识。文化是城市建设发展的灵魂,是凝聚人、吸引人的重要载体,是彰显城市软实力和独特魅力的传播媒介。目前,我国城市建筑风格千篇一律,不同城市之间的发展模式雷同,缺乏特色。在推进新型生态城镇化建设的过程中,需要把地域文化打造成城市的品牌和标志。在融入现代创新元素的同时,加强城镇历史文化保护,把城镇内部的森林、河流、湿地等各种自然要素和自然景观,以及生物多样性与城镇历史文化结合起来,发展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征的生态城镇。

  三、保障措施

  1.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制定科学合理的新型生态城镇化规划体系。一是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和承载能力,以及现有的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考虑未来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确定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完善生态功能区与城镇化地区融合的空间开发格局。二是针对不同的地区实施差异化战略,根据不同地区的主体功能区定位,科学制定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的新型生态城镇化规划。对于资源环境负荷过高的地区,要优化城镇化生态空间布局;对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强、经济发展水平较好的地区,应重点推进新型生态城镇化建设;对于重点生态功能区,要限制大规模和高强度的工业城镇化开发;对于自然文化资源保护区,要禁止城镇化开发。三是科学规划不同区域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通过实施差别化产业政策、投资优惠政策、财政政策等相关政策来合理引导小城市和小城镇的发展,缓解大城市中心城区的压力,强化中小城市的产业功能,增强小城镇公共服务和居住功能。

  2.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促进区域新型生态城镇协调发展。一是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市场补偿机制,通过价格、成本、税收等多种形式,激励各个地区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主动改善生态环境,通过市场化手段,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资源权益交易的市场机制。二是运用生态GDP指标对各地区进行生态文明建设评价,在原有绿色GDP核算体系的基础上加上生态效益,通过评价,合理测算各个地区的生态补偿标准。对于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地方财政薄弱的“生态涵养区”和“生态保护区”,其生态GDP与现有GDP的差值,即可作为需要补偿的缺口,由其他地区补偿。三是鼓励地区间横向援助,生态环境受益地区通过资金补助、定向援助、对口支援等多种形式,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进行补偿,实现不同区域的经济和环境互补,推动不同区域城镇化的协调发展。

  3.严格生态环境监管制度,促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一是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一方面,坚守耕地红线,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另一方面,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集约利用能力,合理满足新型城镇化用地需求。二是构建最严密的环境准入制度,充分考虑新型城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坚守环境保护底线,严格产业准入门槛,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能耗行业新上项目;同时,对不同城镇的污染物排放和能源消费实现总量控制。三是加大城镇环境保护执法力度,各级政府要加大环境治理和环保执法力度,督促企业落实环保责任;同时,建立区域间环境问题联防联控协调制度,协调解决区域环境的重大问题。

  4.加强村镇规划管理,保持新型城镇化地域文化特色。一是科学编制村镇建设规划,从产业、历史、文化、区位上去挖掘不同村镇建设的特色,尊重地方文化风俗,建设以人为本、传承文化、生态文明、资源集约的新型城镇。二是重点保护历史文化遗产。2012年住房城乡建设部与国家文物局联合开展的首次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大检查结果显示,全国119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中,13个名城已无历史文化街区,18个名城仅剩一个历史文化街区,50%以上的历史文化街区已经面目全非。在今后的新型生态城镇化建设中,必须对历史文化遗产进行重点保护。三是创新建筑风格,凸显区域特色和民族特点。在新型城镇化建筑风格设计上,要因地而异、因民族而异、因文化而异,将历史文化与建筑风格巧妙地融合,严格控制同一建筑风格的复制。

  5.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形成新型城镇化的生态导向。一是将优化人口空间布局、资源节约、环境保护、产城融合、文化传承、生态效益等指标列入新型城镇化发展评价体系,建立新型生态城镇考核评价机制。二是转变地方政府考核方式,根据不同区域、不同城市的主体功能区定位,实行差别化动态考核,采用生态GDP考核方式,将生态效益纳入考核体系,增加生态效益的考核权重。同时,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问责制和终身追究制。三是建立科学合理的考评激励机制,促进生态城镇化建设,充分调动生态发展的积极性,营造奖罚分明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