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山东省生态补偿资金系数从20万提到40万

20.12.2015  16:34

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修改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将暂行办法第八条“污染物浓度以微克/立方米计。生态补偿资金系数为20万元/(微克/立方米)”修改为“污染物浓度以微克/立方米计。生态补偿资金系数为40万元/(微克/立方米)”,也就是说,在补偿力度方面是之前的两倍。修改后的暂行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按扩散条件,17市分两类考核

据了解,该“办法”所称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以下简称生态补偿资金),是指依据各设区的市环境空气质量同比变化情况用于生态补偿的资金,实行省、市分级筹集。

按照“将生态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和“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以各设区的市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季度平均浓度同比变化情况为考核指标,建立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PM2.5、PM10、SO2、NO2四类污染物考核权重分别为60%、15%、15%、10%。省对各设区的市实行季度考核,每季度根据考核结果下达补偿资金额度。

根据自然气象对大气污染物的稀释扩散条件,将全省17市分为两类进行考核。第一类为青岛、烟台、威海、日照市,稀释扩散调整系数为1.5;第二类为济南、淄博、枣庄、东营、潍坊、济宁、泰安、莱芜、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稀释扩散调整系数为1。

因为沿海地区本身地理特点,扩散条件较好,空气质量本身的基础就比较好,可能它们付出相同的努力,改善幅度反而不如其他城市,所以青岛等四个城市的稀释扩散调整系数要比其他城市高一些,这样才公平”,省环保厅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生态补偿资金系数翻倍

省环保厅、财政厅按如下公式对各设区的市考核并计算补偿资金:考核得分=[(上年同季度PM2.5平均浓度-本年考核季度PM2.5平均浓度)×60%+(上年同季度PM10平均浓度-本年考核季度PM10平均浓度)×15%+(上年同季度SO2平均浓度-本年考核季度SO2平均浓度)×15%+(上年同季度NO2平均浓度-本年考核季度NO2平均浓度)×10%]×稀释扩散调整系数。

其中,污染物浓度以微克/立方米计。生态补偿资金系数为40万元/(微克/立方米)。某设区的市补偿资金额度=考核得分×生态补偿资金系数。

此次修改后,生态补偿资金系数从20万元/(微克/立方米)改为40万元/(微克/立方米),也就是说,当空气质量改善时,省里向各市发放的补偿资金金额将翻倍;而当空气质量恶化时,各市向省里缴纳的资金金额也将翻倍。

生态补偿资金发放情况

我省前三季度发放12899万元

临沂获得最多,济南923万排第七

2015年前三个季度,省级财政共向17市发放生态补偿资金12899万元,各市共向省级财政上缴生态补偿资金36万元。

今年第一季度,山东共发放生态补偿资金6408万元,其中济南市考核得分27.70,获得554万元,为全省最高。聊城市获得补偿金最少,为237万元。

今年第二季度,山东共发放生态补偿资金3413万元,其中临沂市最高,获得499万元,日照获得最少,仅为45万元,济南市则获得178万元。

今年第三季度,山东共发放生态补偿资金3078万元,其中临沂市获得最多,为306万元,枣庄获得最少,仅为63万元,济南市则获得191万元。山东省17市中,仅菏泽市空气质量较上一年度同期有所反弹,因此菏泽不仅没有获得补偿金,反而要向省级财政上缴生态补偿资金36万元。

前三季度整体来看,临沂市获得补偿金最多,共1285万元,其次是青岛市,共获得1116万元,而济南市共获得923万元,排在全省第7位。日照市前三季度获得补偿金最少,仅为40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