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有形之手推生活性服务业一把
将顶层设计落到地方发展之中,既要用好市场这只“无形之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也要伸出“有形之手”,结合本地实际,多拿一些“干货”出来,扶持、鼓励、推动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今后一个时期,重点发展居民和家庭、健康、养老、旅游、体育、文化、法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教育培训等贴近服务人民群众生活、需求潜力大、带动作用强的生活性服务领域,推动生活消费方式由生存型、传统型、物质型向发展型、现代型、服务型转变。
开门七件事,柴米油盐酱醋茶。社会发展,成果共享,最终要体现在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上。生活性服务,直接向居民提供物质和精神生活消费产品及服务,其产品与服务用于解决购买者生活中(非生产)的各种需求。其意义有三:拉动内需促消费,生活性服务是连接物质与精神、生产与消费之间的载体,对于拉动消费、扩大内需效果显著;扩大社会就业,生活性服务业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是保障就业的重要渠道;提升生活品质,无论是富裕型消费,还是小康型消费,生活性服务业都能同时满足。
2014年,我国第三产业GDP占比首次超过第二产业,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之一。以旅游业为例:2014年,国内旅游市场逆势上扬,出境游首破1亿人次大关、国内游36.11亿人次、旅游总收入3.38万亿元,均呈两位数的强劲增长。2015年第一季度,我国实现旅游总收入1.12万亿元,同比增长14.7%。其中,国内旅游消费总额1.04万亿元,同比增长15.9%,超出同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5.3个百分点。一组数字揭示,无论从满足国民对生活品质的需求,还是从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发展审视,旅游业都是一座“富矿”。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提速,居家、健康、养老、体育、文化等生活性服务业莫不隐藏巨大发展潜力。
《意见》加大了财税、金融、价格、土地政策等对生活性服务业的扶持力度,“干货”不少。像创新财税政策,适时推进“营改增”改革,将尚未试点的生活性服务行业纳入改革范围,就是实实在在的利好。之前,我国生活性服务企业普遍采用5%的营业税税率,“营改增”之后,一般纳税人按照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针对小规模纳税人采取3%征收率简易征收办法。由于生活性服务业门类复杂、点多面广、就业人数众多,其中不乏个体户和小微企业,税负降低对个体户、小微企业以至整个生活性服务业都有正面促进作用。再如土地政策,明确“在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中充分考虑生活性服务业设施建设用地,予以优先安排”。将生活性服务业设施建设用地纳入规划,纾缓“用地难”对我国养老服务业意义尤为重大。
以增进人民福祉、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活性服务需要为主线,大力倡导崇尚绿色环保、讲求质量品质、注重文化内涵的生活消费理念,创新政策支持,积极培育生活性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全面提升生活性服务业质量和效益,为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扩大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转变发展方式、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支撑和持续动力。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大政方针已定,接下来是执行与落实。由于生活性服务业涵盖范围广,且各地资源优势与发展水平不一,将顶层设计落到地方发展之中,既要用好市场这只“无形之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也要伸出“有形之手”,在认真领会《意见》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制定实施方案,多拿一些“干货”出来,扶持、鼓励、推动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
在融合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要敢担当、有所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