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男子开车撞伤同学母亲逃避赔偿 伤者落下残疾

26.06.2015  19:02

  曹克菊的左手没有任何知觉,做康复训练时需要绑在器材上,这个吊环也是王有论用三轮车齿轮做的

  同窗情比金坚比海深,但两个关系一直不错的同窗好友,却因为2013年5月20日发生的一场车祸反目成仇:曾经一同毕业于河东区刘店子中学的朱孟江驾驶机动车与同桌王松的母亲曹克菊乘坐的三轮车发生了碰撞,曹克菊因伤致残花费了大量医疗费,而王松时隔两年一直没等来判决书中所判决的医疗费及伤残赔偿金。

  一场车祸改变了两家人的命运

  2013年5月20日下午5时左右,打算去卖花生的河东区八湖镇王十二湖村民王有论驾驶着五征牌三轮车,载着老伴曹克菊在刘店子派出所十字路口由西向东行驶。由于路口没有红绿灯,车辆在过路口时与该镇沂自庄村民朱孟江驾驶的雪佛兰牌汽车相撞。此时朱孟江正带着妻子从岳父家出来,往自己家赶。

  王有论的三轮车翻倒在地,而坐在车斗中的老伴曹克菊从车斗翻落在地,头部当时就流了不少血,人也昏迷不醒。

  “当时有围观的人帮我们拨打了120,不一会120来了,我赶紧把老伴送到了医院。”王有论当时没有想到曹克菊的伤情有那么严重,曹克菊被送到了山东煤矿临沂医院住院治疗了整整46天,其间昏迷了20多天,并做了一次开颅手术,总共花费了87780.8元。

  治疗46天后的曹克菊病情依然危重,家人又将其转院至临沂市人民医院治疗,并再次接受了开颅手术。“我母亲的身体需要康复训练,而且车祸让她落下了癫痫的毛病。”曹克菊的儿子王松说,由于后续的赔偿款一直没能拿到,已经花费了巨额医疗费的家庭实在无力承担母亲的康复治疗费用,只得先行出院,靠自己制作的“土康复器材”对母亲进行康复训练。

  在河东区交警大队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记者看到,朱孟江承担事故的60%责任,王有论承担事故的40%责任。2013年10月17日,法院经审理,对曹克菊诉请赔偿医疗费的案子作出了判决。2014年底曹克菊诉请伤残赔偿的案子也作出了判决。曹克菊家除了收到交强险赔付的11余万元和对方所缴纳的保证金4万元赔款之外,其他17万余元赔款朱孟江一直没有给付。

  “本来我们两人是不错的同学关系,开始向他家要钱我甚至还有些不好意思。”曹克菊的儿子王松说,他根本没想到出事之后,因为赔偿款的事两家还会发生过冲突,剩余的赔偿款朱孟江一直不出。

  为要赔偿金,母亲无奈住进了同学家

  “迄今为止,不算护理费用,我母亲住院共花费了19万多元,其中有12万都是向亲戚朋友借的。”王松说,医药费的判决书下达后,由于直到2014年中秋都未收到赔偿款,王松向法院交纳了800元的执行费,申请对朱孟江进行强制执行,由于法院没有发现朱孟江的可执行财产,随即对其进行了拘留。

  朱孟江拘留期满后,直到第二份判决书下达,依然没有拿出任何赔偿金。2015年农历正月十八,等待了差不多半年的王家人终于坐不住了。

  “因为我知道正月十八,朱孟江的女儿办满月宴,满月宴肯定能收到一些礼金。”王松想趁机替母亲要一些医疗费,却没成想朱孟江依然表示没钱。

  气不过的王家人,便于正月十八搬进了朱孟江结婚的新房,这一住便是3个月。“朱家人断了我们的水电,并且在我们搬进来后的四五天把家电和家具都搬走了。”王松告诉记者,母亲需要治疗,他们也是无奈之下才做了住进朱家这样的决定。

“我曾经看到朱孟江在卖养的很多头猪,觉得他这回应该有钱了,就用手机录了下来,把证据提交给了法院。”王松说,法院告诉他这个不能作为朱孟江财产强制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