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级留学人员创新创业示范园奖补资金最高达500万

12.06.2017  11:42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建设发展,吸引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来鲁创业,近日,山东省人社厅、山东省财政厅制定出台《山东省实施省级留学人员创新创业示范园项目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对每个省级留学人员创新创业示范园奖补资金累计最高可达500万元。

  根据《办法》,省级留学人员创新创业示范园奖补标准,在给予200万元的基本奖补资金的基础上,每增加1户留学人员创业实体,或每引进培养1名“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等省级高层次人才,或每组织承办1次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交流活动,分别增加10万元奖补资金;每增加1户成功进入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新三板、创业板、中小企业板等挂牌融资的孵化企业,或每引进培养1名“千人计划”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分别增加15万元奖补资金;每有1项科技成果取得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或每有1项科技成果填补国内、省内高新技术领域空白,分别增加20万元奖补资金。每个省级留学人员创新创业示范园奖补资金累计不超过500万元。

  奖补资金主要用于为入驻企业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创业项目开发、房租减免以及创业园区和孵化基地管理运行经费。省级留学人员创新创业示范园奖补与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奖补不重复享受。

  省级留学人员创新创业示范园实行动态管理。资金实行一次性核定发放额度,授牌后首期拨付50%,第二年上半年复查合格的再拨付50%。各省级留学人员创新创业示范园应于每年12月底前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交园区发展报告,并提出下年度园区发展计划。对运行情况达不到省级标准的,取消其省级留学人员创新创业示范园资格,收回标牌,并向社会公布。

  奖补如此高,有哪些评选条件呢?

  省级留学人员创新创业示范园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办法》要求,创业示范园需要有得力的园区管理团队,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90%以上。在园发展和孵化成功的留学人员企业应不少于30家,累计毕业企业达到10家以上。入驻企业应有30%以上已申请或拥有专利(专有)技术;入驻企业成长性好,每年至少新增3户以上创业3年以内的企业。支持入住企业或创新团队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在信息技术、高端制造、生物、绿色低碳、数字创意等高科技产业领域取得较好科技创新成果。

  记者 张春晓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