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已登记的不动产证书仍有效 将逐步替换为新证
23.10.2015 13:26
本文来源: 新闻中心
齐鲁网 10月23日讯 (记者 蔡晓彤 杨婷婷)10月14日,山东审议通过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市县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我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进入了全面实施阶段。今天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刘俭朴,副厅长宋守军向各位介绍我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情况。
记者在发布会上获悉,山东将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原有各类不动产登记机构颁发的权利证书继续有效,通过产权变动逐步替换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在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开始运转前,原各类登记机构仍按原有的工作模式正常开展日常登记工作,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具备颁发新证条件后,明确“新开旧停”的时间节点,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无缝衔接,坚决杜绝不动产登记业务中断,登记秩序混乱,群众办事不便等问题的发生,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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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0.2015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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