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国企招聘时应提供不少于5%的工作岗位安置退役士兵

03.03.2015  14:06
记者从今天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东目前出台了《山东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规定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提供不少于招收聘用人员数量5%的工作岗位用于安置退役士兵。

  鲁网3月3日讯(记者 刘梅婷)记者从今天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东目前出台了《山东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规定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提供不少于招收聘用人员数量5%的工作岗位用于安置退役士兵;同时,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退役士兵的服役年限计算为工龄。

   国企招聘:不得少于5%的工作岗位用于安置退役士兵

  记者了解到,《办法》明确规定:“承担安置任务的单位应当按照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下达的计划,及时接收安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严禁以劳务派遣等形式代替接收安置。

  财政支付工资的各类工勤辅助岗位遇有空缺时,应当首先用于接收由政府安排的符合岗位条件的退役士兵。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提供不少于招收聘用人员数量5%的工作岗位用于安置退役士兵”。这一规定有利于保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质量。

   安排工作:档案考核分值权重不低于考试总分值的60%

  在完善公平安置退役士兵的措施方面,为鼓励士兵在部队积极工作多做贡献,《办法》设立了激励条款,规定“退役士兵安排工作实行文化考试与档案考核相结合的安置方式,退役士兵档案考核分值权重不得低于考试考核总分值的60%”。这一规定不仅有利于服役时间长、贡献大的退役士兵选择岗位,也有利于鼓励服现役的士兵更好的工作。

   报考公务员: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此外,还加大了退役士兵就业合法权益的保障力度。依据相关法规,对退役士兵在就业方面的权益保障作出了规范: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有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责任和义务;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退役士兵的服役年限计算为工龄,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下人员的工资与福利待遇等,这些规定有利于保障退役士兵就业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