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县环境监察大队强化执法过程全程留痕

17.08.2015  10:52

  随着当前法制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平原县环境监察大队继续强化规范执法,要求执法过程全程留痕,利用记录、音像、样品、物品、监测、鉴定、报告等,固化执法活动全过程及证据资料,实现“一案一档”和“痕迹化”执法。 

  一是现场执法留有记录,包括《现场检查记录表》、摄像、样品等。二是规范制作取证文书,包括《立案审批表》、《调查询问笔录》等。三是及时提交监察报告,依法下达处罚文书,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送达回执》、行政处罚决定书和送达回执、罚没凭据等。四是及时移交移送,填写移交单、列明材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