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县环境监察大队注重行政处罚取证工作

22.10.2015  11:29

  平原县环境监察大队不断加强环境行政处罚取证方面的管理工作。 

  一是在书证方面,要求监察执法人员尽可能收集书证原件,包括书证的原本、正本和副本,并注明调取时间、提供人和执法人员姓名,由提供人和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收集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果当事人是单位的,收集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当事人是个体工商户的,收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当事人是自然人的,收集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二是在物证方面,监察执法人员尽可能收集物证原物,并附有对该物证的来源和调取时间等,对大量同类物证实行抽样取证,对收集原物有困难的,对原物进行拍照和录像,物证的照片、录像等要附有对该物证的保存地点、保存人姓名、调取时间等,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三是科学严谨的制作现场笔录,按照制作要求,字迹端正,保证正常阅读,确保环境行政处罚证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