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人民监督员首次联合监督评议职务犯罪案件

02.12.2016  14:02

11月30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司法厅,东营市人民检察院、东营市司法局组织由司法行政机关随机抽选确定的5名省、市人民监督员对广饶县人民检察院3起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监督评议。监督评议中,广饶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关于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规定》向人民监督员提供了汇报材料、主要证据目录和相关法律规定,办案人员详细介绍了案情,说明了拟处理决定的理由和依据,并回答了人民监督员提出的问题。然后,人民监督员按照程序,对案件进行了独立评议和表决,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拟处理决定。

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司发〔2016〕9号)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规定》(高检发〔2016〕7号)均规定了案件提级监督制度,这种新的制度安排有利于打破区域藩篱,强化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外部监督力度,促进司法公正,确保监督实效,使人民监督员更广泛地发挥监督作用。此次活动是最高检、司法部两项制度印发以来,全省首次组织省、市人民监督员联合参与基层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监督评议,是我省人民监督员选任方式、监督范围和监督程序改革的又一项创新举措,对于强化职务犯罪监督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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